日菲商議劃設專屬經濟區(EEZ)引起大陸海警在台灣以東海域進行專項巡查,大陸國台辦更稱有利保障台漁民安全。(示意圖:新華社)

北京揮劍意在日菲 海巡應對失職(張競)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外交, 國防22 6 月, 2026145 瀏覽次數

日菲商議劃設專屬經濟區(EEZ)引起大陸海警在台灣以東海域進行專項巡查,大陸國台辦更稱有利保障台漁民安全。(示意圖:新華社)

作者:張競(前海軍艦長、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自從今年五月底日本與菲律賓雙方勾連,在今年5月28日正式宣布啟動「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後,中國大陸除透過外交管道表達抗議外,更不斷動用政府體系內涉及海事管轄的機關,在台灣東部海域透過實際執行勤務,展現有效治理態勢。

在日本與菲律賓宣布劃界談判前,除解放軍東部戰區在台灣本島周邊海空域,以常態化部署戰機與艦艇,維持飛航演訓以及海域巡弋活動外,華東海警局所屬海警艦艇與巡邏機亦早已配合解放軍艦艇與戰機,在相同海空域維持協調性部署與活動態勢。

但在前述劃界談判公開後,中國大陸除在外交戰線與宣傳戰線積極發動攻勢外,更在6月6日至10日直接由交通運輸部組織所屬單位派遣執法艦艇,在台灣東部海域執行海上交通專項執法和掃測行動。並且公開宣稱,將藉此實際行動,針對日本與菲律賓涉及台灣東部海域劃界談判,表達對侵犯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的異議。

而在6月16日至18日,中國大陸自然資源部東海局所轄「向陽紅22」在台灣東部海域實施海洋環境調查作業,則是其政府體系內第四個涉及海事管轄的機關透過具體行動,展現有效治理行為,作為後續主張海洋權益最重要的法理基礎。

但若對比解放軍、海警以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在台灣東部海域所採取的軍事戒備與施壓、海上司法巡弋,以及海上交通專項執法和掃測行動,自然資源部東海局所轄「向陽紅22」在台灣東部海域實施海洋環境調查作業,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來說,其實遠較其他三個涉及海事管轄的機關之各項作為,在國際外交上更具有重大戰略意涵與法理影響力。

首先必須提醒,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六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管轄權和義務)第一款:

一、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有:

(a)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不論為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關於在該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源等其他活動的主權權利;

(b)本公約有關條款規定的對下列事項的管轄權:

(1)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

(2)海洋科學研究;

(3)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c)本公約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假若觀察解放軍、海警以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在台灣東部海域各項作為,其實都與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管轄權和義務毫無關係;而自然資源部東海局所轄「向陽紅22」在台灣東部海域實施海洋環境調查作業,就是斬釘截鐵地屬於海洋科學研究範疇內的行為。

此時再對照6月16日至18日「向陽紅22」在台灣東部海域所顯現航行軌跡,很明顯此種迂迴前進模式就是在進行海洋環境調查作業,亦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六條所規範之科學研究行為。而該項作業海域,就是日本與菲律賓所主張、未來亦將據此談判劃界之專屬經濟區海域。

依據「向陽紅22」毫不避諱地透過「自動船位辨識與傳報系統」(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對外顯現與公布之航跡圖與相關資訊;再加上6月18日17時08分《新華社》以「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我國台灣島以東管轄海域海洋環境調查」為題,轉發中國大陸自然資源部網站新聞稿,聲稱6月16日至18日,自然資源部東海局「向陽紅22」在台灣東部海域實施海洋環境調查作業。

假若前述資訊對外公布後,日本與菲律賓對此毫無反應,亦未針對「向陽紅22」海洋環境調查作業有所異議,豈非就是默認該處海域並未具備專屬經濟區管轄權,因此才未提出任何外交抗議?這就是為何「向陽紅22」海洋環境調查作業在本質上是一項外交立場測試,稱其為「北京揮劍、意在日菲」確實毫不為過。而直到目前為止,東京與馬尼拉在外交上毫無反應,將來在海域劃界與海洋權益上必然要吃這個啞巴虧。

反過來看,中華民國海巡對於「向陽紅22」在台灣東部海域實施海洋環境調查作業,其實亦未採取積極作為,說起來亦可算是失職。儘管在「向陽紅22」後續接近台灣東部海域限制水域外緣附近海域時,在廣播驅離時,曾經指控:「向陽紅22未經許可進入我國水域,已違反國際法規定。」但此種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此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五十六條並未禁止他國船隻進入專屬經濟區,而是禁止其採取違反該條所列涉及沿海國所主張的管轄權之海洋科學研究行為。

在此必須指出,海巡廣播若是指「向陽紅22」將進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稱限制或禁止水域,則進入該水域與任何國際法規定無關。海巡身為執法機關,在廣播時必須將法條說清楚,否則真是有辱專業。同時,從「向陽紅22」在東部海域所顯現航跡來看,海巡卻未積極接近該船所在位置,制止其進行海洋研究;整體來說,海巡應對亦算失職,確實存在極大改進空間。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622000081-262110?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