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掌握最大國家資源的行政院長,拒絕接受立法院監督、反指合議制國會為「獨裁」,那不是捍衛憲政,而是為賴清德的權力集中鋪路。(示意圖/總統府提供)

憲法,真成了賴清德自己的災難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治理, 憲政26 12 月, 2025220 瀏覽次數

當掌握最大國家資源的行政院長,拒絕接受立法院監督、反指合議制國會為「獨裁」,那不是捍衛憲政,而是為賴清德的權力集中鋪路。(示意圖/總統府提供)

作者:夏珍

做為國家元首,賴清德開口談國家,閉口說團結,但每開口皆引戰且必出錯。難得回復放假的「行憲紀念日」,賴清德為了與在政黨置氣,又鬧了自己一個大笑話,他說:「『憲法明文規定』,明年度的總預算,要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審定完畢…沒有辦法如期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話,談什麼憲政!」

一段話,讓全網瘋狂查找憲法,硬是找不到年底前審完總預算的「明文規定」;大法官「不足額」違憲判決已經夠讓人驚嚇,法學與司法實務界因為「籌安五大法官」實質分裂,駡聲不絕於耳,即使府院公布中選會人事囊括跨黨派組成都壓不下嘲諷譏評之聲,不知是否為此聖心不悅,在出席桃機三航廈北廊廳啟用典禮時,賴清德硬是擠出兩段話,硬駡立法院─當然是衝著在野政黨而來。

總預算限時審查,從來不是憲法的「明文規定」

持平而論,總統為總預算案卡關心急,情有可原,但不能沒事找碴,連憲法都掰錯,駡不倒在野黨,反倒為自己再添一樁笑柄。憲法本文有關總預算案的「明文規定」有:一,行政院要在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將下年度預算提送立法院(第五十九條);二,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第七十條);三,行政院對立法院包括預算案在內之議案認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提請覆議,出席立委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則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或辭職;至於憲法增修條文更簡單,就是上述之第三點,認有窒礙難行時得提請覆議,出席立委二分之一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

憲法不論本文或增修條文,都未限制立法院到底何時「必須審完」總預算案,但總預算案與法案不同,立法院屆期未審畢之法案,換屆之後都得從頭來過,這也算是國會對法案表達不同意的另一種方式;總預算案涉及政府年度支出,由不得立法院天長地久,確實有時限的制約,但與憲法無關,而是訂在《預算法》第五十一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即使如此,《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則「明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換言之,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立法院不能延遲審完預算,倒是法律明文規定立法院可以不依時限完成審議,且已備妥補救方案與程序。

賴清德自己做過三屆半的立委(第四屆未任滿參選台南市長並當選),他的幕僚再不熟悉國會運作,他豈能不知總預算案未能如期審畢,幾成「常態」。 

預算審查拖過年是「常態」,基本不影響政府運作

事實上,在未能如期審畢預算還不是「常態」的早年(政黨輪替前),《預算法》也有補救措施(舊法第四十九條),而且,補救措施由立法院議定後通知行政院,主動權還是操諸立法院之手,在正式修法「明定」補救程序前,一度由《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慢慢成型為現行第五十四條,在這個法律框架下,總預算案即使未能審畢,真正影響的只有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亦不受限制,其餘各種稅費照收,法定義務支出(如人事費)和延續性計畫繼續。簡單講,以「杯葛總預算案」達成政治目的者,民進黨才是祖師爺,但基本影響不了政府運作。

自二千年政黨替後,不論朝野哪一黨執政,立法院能順利在年底前審畢預算者屈指可數,最嚴重在民進黨執政的二00七年,當時總預算案一拖就拖了大半年,直到隔年六月中才三讀通過,這一年,賴清德還是立委;馬英九執政八年,至少三次拖過年;去年總預算也拖到今年元月下旬才通過;國營事業與附屬單位預算甚至有拖超過一年的案例。

為了總預算案卡關,立法院早在一周前就由民眾黨提案延長會期到一月底,直接銜接二月新會期,目的就是為了總預算案,反對延會的反而是民進黨團,這不是莫名其妙嗎?民進黨立委反對延會審查總預算案,總統開駡立法院到底是駡在野黨還是駡自己的民進黨同志?

更重要的,為什麼總預算案會卡關?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行政院長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行政院視而不見─不執行,完全沒有編列相應的軍人加薪與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的經費,也不撤回總預算案重編後提出,總預算案是「依法行政」的具體數字表現,行政院不依法行政,總統憑什麼單駡立法院不限時審完預算?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災難,賴清德胡攪蠻纏可能是…

賴清德爆氣批評,「若立法院無法如期審查總預算,就不必再談憲政精神,連最基本的國家發展、公共建設與人民所需預算,都可能因政治理由遭到阻擋,還有什麼資格再談憲政!」他肯定看不到一個多月前,美國聯邦政府因為撥款法案沒有共識而關門,部份公務員被迫無薪休假,直到妥協法案通過;照賴清德的邏輯,中國大概是數一數二夠資格談憲政的國家,因為他們沒有總預算案無法如期通過的問題(中國政府預算案與執行報告,也都要提送人大「審議」)。

賴清德反問,「既然聲稱支持國防預算,為什麼連審查都不願意?」他應該問問國防部長顧立雄,那些茶行鞋商衛浴進口商都能轉行標得軍火炸藥資安案,到底怎麼回事?空白授權讓國防部隨便釋出標案,年度預算近兆,特別預算破兆,又不肯幫軍人加薪,志願役人數不斷降低,國防預算流向特殊軍火商,更別提花大錢買未必合用的軍武,諸如再質疑都攔不住的火山布雷系統…,這樣的國防預算,賴政府編得出來,全民又如何吞得下去?

不論是鬥野或拚預算,賴清德都沒有必要拿憲法、憲政當由頭,既凸顯自己對憲法的疏離,還反覆提醒五位大法官的弄憲媚權之舉,憲法成了自己的災難,賴清德得小心,別讓自己成了台灣民主的災難。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app.storm.mg/article/11090603#whol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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