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馬法(法律事務工作者)
繼「亞亞」後,陸配「小微」、「恩綺」兩人也因為鼓吹武統言論,被移民署廢止在台居留許可,恩綺3月31日晚上6時35分搭機飛往四川,小微則在4月1日下午遭移民署執行強制出境。
賴政府對陸配的強硬措施引發不少爭議,內政部長劉世芳更一再放話,數日前說「亞亞不是簡單的普通媽媽」,現在還暗指小微「她跟國台辦關係還不錯,雙方溝通頻率相當高」,意在抹紅,這種逾越司法、毫無證據的指控言論,就是為了合理化移民署的強制驅離。劉世芳在處理陸配的作法上採取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三戰齊發,讓在野黨批評她簡直就是「拿大炮在追殺小蝦米」。
此外,在相關陸配出境過程中,令人質疑的是,內政部似有意縱容網紅「八炯」等人鬧事,甚至讓移民署默許八炯等人送機、滋事、跟監的行徑,更讓各界感嘆作為部長,劉世芳急於搶功,卻漠視人權,顯然已失格。
網紅八炯、閩南狼在3月31日下午3時許抵達松山機場,閩南狼購票進入候機室,直播稱「要歡送恩綺」,吸引萬人觀看,引來員警在候機室戒備。八炯「歡送」恩綺後,宣稱要到小微住處,果不其然,八炯、閩南狼4月1日一早前往小微住處蹲守,八炯甚至在threads上發文直呼:「守夜小微!等移民署上門抓人」,並PO出一張天色還未亮,他坐在車內吃著早餐的照片。
八炯等人並非政府部門的執法人員,但這種守夜行為,對於即將被依法強制驅離的小微,是否涉及威脅她的人身安全?八炯他們如何取得小微住處資料?是否內政部執法洩密?再則,移民署明知八炯等人跟騷小微,為何未加阻攔?這些縱容側翼的作為,都讓人質疑移民署是消極的不作為,或者是積極配合演出?
誠如律師陳長文撰文指出,根據釋字701號解釋,即便是大陸人,進入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也是享有人權保障,真要驅離也應有適當救濟管道,不能沒有協助管道或判決還沒下來就驅離。陳長文的論述,直指強制陸配離台,已暴露賴政府目無法治、執法雙標。
劉世芳在沒有明確證據下,指控2位陸配背後有中國在下指導棋,甚至對陸配到總統府拉布條的救濟行為,公開發言懷疑這些陸配與中國的關係,劉世芳不僅以犯罪標籤化這些陸配的言行,更是以主管機關的姿態帶風向,想引導國人認同陸配就是武統的同路人。
釋字710號明白解釋,政府要驅逐大陸人民,必須給予申辯機會,就算是暫予收容,也要有明確的依據與期限。這個憲法精神就是告訴政府部門,不能因為任何陸配的觀點不受歡迎,政府就壓制他們的權利。這是憲法用來保障社會開放多元思想的最具體作法,內政部長如果無視憲法精神而失格,難道賴總統也要讓憲法體制毀於驅離陸配一事上?
*本文原刊114/4/1中時,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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