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27 10 月, 2026
精選社論27 10 月, 2026
財政27 10 月, 2026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6 12 月, 2025261 瀏覽次數
作者:陳清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立法院以59票對50票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對於「不經正常議事程序、違反議事倫理」的決議,行政院「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這番話投下震撼彈,也引發法律與憲政層面的疑慮。
依《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本就擁有「議決法律案」的職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更明定:立法院若以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覆議案一經否決,行政院依法即負有執行國會決議的義務,這是憲政體系中行政權對立法權的明確界線。
值得注意的是,本屆行政院已是第八度提出覆議,創歷史新高。覆議本是憲法設計下的例外程序,目的在於行政院就重大政策與立法院再溝通,而非反覆否決國會多數意見的政治工具。一旦被頻繁動用,不僅稀釋其制度正當性,也可能造成行政權對立法權形成持續對抗的憲政態勢。
至於行政院長是否得在覆議審查時到場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而非由行政院自行決定。立法院這次選擇不邀請行政院長,只依條文明確授權行事,談不上違反程序,更稱不上議事倫理問題。從程序到票決都在法律框架之內,屬完全合法有效的國會決議。
因此,在憲法明文規範下,行政院以「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回應,形同質疑國會決議效力,對憲政秩序造成不容忽視的衝擊。若行政權因此拒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將形成憲政秩序的倒退,也會造成行政權不受制衡的危險示範。試問:若行政機關可以因「不滿程序」而不執行法律,那人民是否也能以「不認同法律」為由不遵守法律?
行政院固然可對修法有不同看法,但即使意見分歧也應在憲政制度內處理,而不是在程序完備後仍宣示「沒有執行壓力」。民主政治不怕爭論、也不怕覆議失敗,怕的是行政權在多數決後仍拒絕接受結果。
台灣目前政治結構朝小野大,更需要的是對話而非對立。政策有歧見,可以再提出修法版本、再與在野黨協商,也能透過預算或專業報告持續溝通。但這些都不能取代依法行政的基本義務。
面對財劃法爭議,中央與地方如何分配資源,本來就需要理性討論,沒有絕對的對錯。行政院若認為地方版財劃法確有窒礙難行之處,仍可依程序再提修法,而不是挑戰立法院已完成的憲政程序。
治理國家不僅靠多數,更多的是靠態度。行政院若能以謙卑姿態與在野協商,以法律為底線,以人民利益為優先,衝突自然能降溫,朝野也更可能找到解方。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206002673-262104?chdtv
憲政27 10 月, 2026
治理26 10 月, 2026
治理6 12 月, 2025
文化6 12 月, 2025
治理7 12 月, 2025
經濟8 12 月, 2025
外交30 12 月, 2025
治理30 12 月, 2025
媒體報導22 6 月, 2026
活動推薦20 8 月, 2026
媒體報導29 1 月, 2026
兩岸27 10 月, 2026
治理27 10 月,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