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第1條第4款對「菸草控制」的定義,明列供給面、需求面與減害策略,目標是透過消除或減少菸品消費及菸草煙霧暴露,改善人口健康。換言之,減害本來就是公約所涵蓋的菸草控制策略之一。這項文字並不代表 WHO 對任何特定產品背書,更不是「支持吸菸」或「放任菸品」;它所指出的是,菸害防制可以採取多元策略,並以人口健康為目標。
美國與英國的經驗,也說明減害可以與嚴格管理並行。美國 FDA CTP設有菸品產品上市前審查(PMTA)及改良風險菸品審查(MRTP)制度,要求申請者證明產品有利於整體公共衛生,並在實際使用情形下能降低個人傷害及相關疾病風險;這並非放任產品上市,而是透過政府審查、證據與條件管理風險。英國三軌制則將電子菸納入政策、法規與證據指引,並以支持吸菸者戒菸、同時管理相關風險為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