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5日致歉,強調已要求警方嚴格檢討,絕不能再發生警方於執法過程中出現歧視言行。(黃敬文攝)

道歉處理的是嘴 但問題在手(施威全)

施威全治理, 人權5 10 月, 202653 瀏覽次數

台北市長蔣萬安5日致歉,強調已要求警方嚴格檢討,絕不能再發生警方於執法過程中出現歧視言行。(黃敬文攝)

作者:施威全(淡江大學政經系全英文學程兼任助理教授、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

同性戀酒吧的客人被違法盤查甚至搜索,不是特例,全台都有,每個周末都發生在外勞身上。

從南到北,在各城市的火車站商圈、外勞聚集的小店,警察以臨檢為名進場,先要求顧客出示身分證明,甚至要求掏出口袋、打開背包,名義上是行政盤查,實質上是人身搜索,只因為他們是外勞。

此次台北的事件中,蔣萬安為員警的歧視言論道歉是對的。同性戀酒吧裡的身障常客不應該被羞辱,他當時不用拐杖在地上爬行,因為那是他最輕鬆的姿勢,該酒吧是他最自在的社區客廳,有他與熟識朋友放鬆的氛圍。

蔣萬安的道歉也讓年輕的族群看到,國民黨不只有主張鞭刑、懷念黨國父權的保守派,也有懂得文化脈動的政治人物。

但道歉處理的是嘴,問題出在手。台北酒吧案的癥結在於:刑事搜索禁止概括搜索,範圍也必須明確,不能因為剛好在場,就把店裡的顧客全部搜一遍。即使場所臨檢合法,也不能藉臨檢之名,對不特定的顧客全面搜索;台北案與台灣各地的外勞臨檢常態,共同的問題則是:行政盤查與刑事搜索的分界、行政與刑事的界線,被長期混淆、逾越了。

行政盤查與刑事搜索,兩個世界。大法官釋字第535號早已說明,臨檢固然可以《警察勤務條例》為依據,但臨檢是有門檻的:臨檢並無授權警察「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其中對人的部分,必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危害已經或即將發生。《警察職權行使法》允許的也只是攔停、詢問、查證身分,兩部法律都不能作為臨檢、盤查的空白支票。

翻包、掏口袋、查看手機,涉及刑事搜索與強制處分。只要是刑事,原則上不是警察說了算,要有法官明文點頭;例外的「同意搜索」,前提是自願,被5、6個制服警察圍住時說「好」,外勞「乖乖地」掏口袋,很難算是自願。至於禁止民眾以手機拍攝,則是另一種越權:民眾錄下公開的執法過程,原則上並不違法。

不管場景在台北或台北以外,一旦「盤查」滑進了「無票搜索」,那麼抗議就不是妨害公務,而是市民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保障的異議權。店長聲明異議、質疑警察濫權,卻被迫下跪,更是警察武力的逾越,因為店長沒有拿著武器威脅到警察安全;下跪是羞辱、是投降,六法全書裡找不到任何「警察要求下跪」的授權。

北市警方最初的聲明是硬拗,等到市長出面,才轉彎。警察系統對於行政/刑事的越線,沒有自覺,因為在外勞場所,越線本來就是警察的慣例。

10月1日,外國人社群熱議一個案例。一位來自中南美洲、在台灣生活十多年並已歸化的女性,在新店被警察盤查。她出示身分證與健保卡後,問警察為什麼盤查她,警察說:「因為妳看起來像外國人。」

講白了,就是長相,而且不只是「看起來像外國人」,是看起來像特定階層的外國人:外勞。我們很難想像金髮碧眼的人或是日本人,在新店街頭得到同樣的待遇。警察說得那麼自然,「看起來像外國人」這個理由用在外勞身上,早已是慣例。

政治人物不敢碰這類事件,因為在反毒駕、拚治安的呼聲中,警察權受到讚揚與包容,誰質疑盤查,就被貼上縱容犯罪的標籤。媚俗政治的邏輯是:討好多數的不安,犧牲沒有選票的少數。但是權利的流失,從最沒有聲音的人開始。先是外勞,然後是看起來像外勞的國民,然後是酒吧裡的身障者和挺身而出的店長。

當警察權抹掉了行政與刑事的界線,就是警察國家的開端。警察國家不一定要有無人機,可能只是一句「麻煩配合一下」,一句要你打開背包的要求,一隻伸進背包的手,甚至是一句「因為你看起來像外國人」。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1005003806-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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