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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岷欽(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近日,藍白陣營在立法院通過對賴清德總統的彈劾提案時,語氣莊嚴、辭令隆重,彷彿憲政時刻降臨。然而,這一刻真正啟動的,並不是總統下台的倒數計時,而是一場制度早已預知結局的政治演出。彈劾在台灣之所以「談何容易」,不是因為制度失靈,而是因為制度運作得過於精準,精準到幾乎不可能被政治多數推翻。
這正好構成一個值得比較的問題:為何在美國,彈劾總統可以反覆發生,甚至成為政治常態;而在台灣,彈劾卻幾近不可能?答案不在於誰比較民主,而在於兩套制度對「政治風險」的不同選擇。
在美國,彈劾是一種政治語言。眾議院以簡單多數即可提出彈劾條款,所謂 「不必然構成刑事犯罪,但足以破壞憲政秩序與公職信任的行為」(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本質上是政治責任的判斷,而非嚴格的刑事標準。彈劾可以失敗,失敗本身仍具政治意義。尼克森辭職、柯林頓未被定罪、川普兩度被彈劾卻依然活躍於政治舞台,都證明了一件事:美國制度容許彈劾成為高風險、可重複使用的政治工具,不一定推翻選舉結果,但足以在歷史上留下傷痕。
台灣的邏輯恰恰相反,彈劾在此不是政治審判,而是憲政醫療程序。除了立法院三分之二的超級多數,案件還必須送交憲法法庭進行實體審理,要求證明總統本人「明確、重大、可歸責地破壞憲政秩序」。政策歧見、預算衝突、行政與立法的權力拉鋸,皆不足以構成要件。這套設計的目的只有一個:防止任何政治多數,輕易否定人民透過選舉所賦予的總統正當性。
簡言之,美國的總統彈劾是「政治責任門檻」,台灣的總統彈劾則是「憲政破壞門檻」。因此,結論其實早已寫在制度裡:彈劾賴清德幾乎不可能成功。那麼,問題就轉向另一個層次——既然不可能,藍白為何仍要提案?
答案並不高深,卻相當冷峻。彈劾在台灣,是一種成本極低、聲量極高的政治工具:不需要提出替代治理方案,不必回答「若由你執政會如何處理能源、財政或社會分配」,更不必承擔不信任案可能導致改選的風險。彈劾唯一的功能,是把政治戰場從「政策成效」拉升到「存在合法性」——從「你做得好不好」,轉為「你配不配做總統」。
王爾德曾說,政治最大的誘惑在於戲劇性。彈劾正是這種戲劇的完美舞台。即便注定失敗,仍能對支持者宣告:「我們正在審判他。」這是一種象徵性的補償機制,也是對分立政府現實的情緒回應。
若進一步做一個反諷的制度實驗,問題會更清楚。假設美國採用台灣式彈劾制度,三分之二門檻、憲法法庭審理、極端違憲標準,那麼川普會發生什麼事?答案恐怕令人失望:什麼事都不會發生。兩次彈劾、無數聽證會、對司法與國會的挑釁,多半只會被冷靜歸類為「高度爭議的政治行為,而非可成立的憲政破壞」。這個反諷並非為誰辯護,而是揭示制度差異的代價選擇。
美國承擔的是社會極化的風險;台灣承擔的,則是政治內耗的風險。當一個原本只為非常狀態而設的工具,被反覆拉入日常政治,未必會讓制度崩潰,卻會逐步侵蝕制度的節制精神。正如評論家孟肯的提醒:「民主最大的危險,往往不是錯誤的決定,而是人們對無效手段的過度迷戀。」
彈劾總統,談何容易?真正困難的,其實不是跨越制度門檻,而是在權力誘惑面前,仍然知道何時不該使用制度。成熟的民主,從來不在於你能動用多少武器,而在於你能克制多少衝動。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231003772-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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