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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志雄(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停擺一年的憲法法庭,日前在3位大法官拒絕出席,並提出不同意判決的「法律意見書」的情況下,由其他出席的5名大法官以「排除異議者」,且未達8名大法官三分之二的舊版《憲訴法》門檻,強行宣告《憲訴法》修正案失效。
一個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原則是「依法行政、依法裁判」。然而近年來,台灣的憲政實踐卻愈來愈荒謬,當大法官人數明顯不足、法定門檻存疑,憲法法庭卻仍能召開會議、作出釋憲決定。社會不禁要問:台灣的法定人數,到底是憲法說了算,還是民進黨說了算?
依照制度設計,大法官會議之所以需要法定人數,乃是為了確保釋憲結果具有高度正當性與集體判斷的公信力。憲法解釋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權力的終極仲裁。一旦人數不足卻仍強行運作,就等同於用「殘缺的法庭」行使「完整的憲政權力」,其正當性根本站不住腳。
以美國為例,美國最高法院在無法湊足6人法定人數時,會直接裁定「因無足夠的法定人數,故維持下級法院判決」,這正是對「程序至上」原則的尊重。
然而,民進黨執政下的憲政邏輯似乎早已翻轉。當人數不足卻不急著補齊提名,反而選擇繼續開會、繼續釋憲,彷彿只要政治需要,程序瑕疵都能被視為「技術問題」。法定人數,從一條必須遵守的「紅線」,變成可以彈性解釋的「橡皮筋」。
更諷刺的是,民進黨長期高舉「程序正義」、「民主防線」的大旗,動輒批評在野黨不尊重制度、不守法治。但當制度本身成為執政者的障礙時,程序正義立刻被弱化、法律規範立刻被重新詮釋。這不是法治的進步,而是權力的傲慢。
大法官不是行政院的附屬單位,更不是執政黨的政治靠山。釋憲權力一旦被認為是「只要人數湊得差不多就能開」,其裁決不論內容為何,都難以避免「政治護航」的質疑。長此以往,傷害的不只是司法的威信,更是整個憲政秩序的根基。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能不能開會」,而在於「為何會人數不足」。大法官的提名權掌握在總統手中,若總統執意不與在野黨商量妥協提名人選,堅持提名那些「只聽黨意」,意識形態鮮明的「籌安會」傀儡,導致在野黨杯葛。如此長期放任缺額存在,卻仍要求憲法機關照常運作,這本身就是對制度的怠惰與算計。說到底,補不補人,不是能力問題,而是賴總統的「政治盤算」。
法治不是為了方便執政而存在,憲政也不是替執政黨背書的工具。如果今天大法官人數不足仍可釋憲,明天是否可以因為「情勢特殊」而忽略更多制度門檻,包括戒嚴、解散在野黨、發動政治清算?當規則可以因政權而改變,民主就只剩下口號。
台灣不缺口號式的民主,缺的是對制度真正的敬畏。當法定人數不再是底線,而成為執政黨說了算的變數,我們就必須警惕,被掏空的不是一場大法官會議,而是整個國家憲政的靈魂,以及民主制衡的精神。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226003230-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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