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書彬(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日前針對台灣憲政體制的沉痾──總統權責不符、政治權力行使無法反映社會多元勢力,提出「聯合政府」的藥方,在此投票日前三個月之際,具有將選民目光聚焦於此次公職選舉意義和政策議題之效果。
聯合政府」並非是內閣制國家獨有的政府體制。綜觀各國政治,聯合政府之形成主要有兩個條件:一、憲政體制具備內閣制精神。我國為半總統制。該制兼具總統制和內閣制特色,其中總統制特色就是總統直接民選;兼具的內閣制特色為;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倒閣和不信任投票的制度設計。也因為後者,我國有可能出現聯合政府。
第二個條件是:國會具有組閣實力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有三個以上。例如:內閣制的德國目前是「紅綠燈」三黨政府、半總統制的法國目前是以復興黨(RE)為主的政黨聯盟執政。對照台灣,我國在2000年總統選舉後,國會在藍綠之外,有幾個小黨出現。2023年10月台灣的民調顯示,明年立委選舉可能形成藍綠白三黨不過半局面,反映多元政治利益,因此也可能出現聯合政府的機會。
為避免明年再次出現2000至2008 年少數政府下藍綠惡鬥,各界應該記取上次國民黨唐飛是以個人名義加入民進黨政府,無「黨對黨」的協商與政黨的合作支援經驗。在此呼籲總統候選人,應該開始為明年立委選舉結果極大可能出現三黨不過半新局,思考並提出因應對策。
筆者為長期研究德國「聯合政府」學者,依據台灣的1.半總統制、2.總統和立委選舉同日選舉的制度性因素,和目前的政黨現勢發展,提出政黨間籌組「聯合政府」的必要機制和進程建議,供主要政黨參考。
一、 新總統面對國會展現之台灣社會多元利益,有必要將「聯合政府籌組」機制制度化。
二、選前聯合政府倡議,透過政黨辯論,確認合作政黨定位和是否合作。
各國的聯合政府經驗均是以政黨的意識形態和政見親近度,和選後的政黨實力為原則來協商討論。我國過去並無此經驗,所以向人民溝通倡議時,政黨們有必要先進行政策理念與方向的對話和辯論,讓選民理解:聯合政府是為匯集最大政治能量謀求人民福祉的。此時共組聯合政府的政黨也確認自己的定位,確認可以合作之後,再進行後續實質的各項合作。
三、政黨合作內容:
(一)選舉合作
(二)未來政府人事分配原則:國家元首:總統(副總統);政府首長:行政院長(部會正副首長)、國會和其他。
(三)爭端(含倒閣危機)處理機制:集合總統府、執政黨們、行政院、立法院黨團之首長籌組「聯合政府協調委員會」,因應國內外突發危機等。
(四)期中檢討機制與其他。
四、選前簽訂並公告「聯合政府意向書」之必要
將前述合作協商共識以「聯合政府意向書」形式簽訂後,公告全民訴求認同,爭取最多選票支持;並作為選後共組聯合政府之談判基石。
五、選後總統勝選之組閣權啟動,協商簽訂並公告「聯合政府協議」。
勝選之總統根據立委選舉結果政黨比例(或政黨席次比),組成「聯合政府籌組委員會」,根據「聯合政府意向書」進行組閣之政策方向、重點與時程、人事分配協商。獲共識後,簽訂「聯合政府協議」,公告於行政院官網,成為新政府施政總綱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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