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今年雙十國慶,賴清德總統以「台灣:山巔之城,地上的鹽,世上的光」為主題發表演說,據統計賴總統演說中,「台灣」出現42次、「中華民國」出現2次、「中華民國台灣」則完全沒有出現。演說中標舉民主自由、人民自決、國防嚇阻、國際合作及和平對話,試圖塑造台灣作為印太民主典範與和平穩定力量的形象。
若從歷史詮釋、憲政認同、民主自決、和平安全及國際戰略等面向檢視,賴總統國慶演說詞凸顯台灣社會五大結構性矛盾。演說雖充滿價值宣示與政治願景,卻未充分提出化解兩岸僵局、國家認同分歧及美中戰略競爭風險的具體方案,反讓問題治絲益棼。
一、反對扭曲二戰歷史,卻未釐清歷史詮釋的主體與標準
賴總統強調「絕不容許扭曲二戰歷史」,看似維護歷史真相,卻未明確指出究竟誰在扭曲歷史?歷史扭曲是甚麼?實質指涉反讓問題更加陷入紛爭。究竟是中共對抗戰歷史的政治詮釋扭曲嗎?還是國民黨的中華民國史觀嗎?抑或民進黨本身對戰後台灣歷史的選擇性敘事?若缺乏具體事例及判斷標準,歷史正確性便易成為政治指控,而非客觀檢驗的歷史論證。
二戰期間,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參與對日作戰的國際法主體,也是戰後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中共雖參與抗日戰爭,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直到1949年始成立。若北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戰時中國的國家代表權混為一談,確有值得商榷之處。然民進黨政府若強調台灣主體性,卻淡化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抗戰及戰後接收台灣的歷史,同樣也會面臨歷史敘事不完整的質疑。
尤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舊金山和約》涉及不同法律性質與歷史背景,戰後台灣主權安排更存在不同法理詮釋,如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或已定論爭議。賴總統若要反對歷史扭曲,理應具體說明歷史事實、法律依據及爭議所在,而非僅以政治性宣示取代論證。若要尋求台灣社會共識,則要指出中共選擇性詮釋抗戰史、國共內戰史及台灣法律定位問題。否則,讓各方各說各話,欠缺對話的歷史問題不但難以形成共識,反而可能成為兩岸及台灣內部國家認同對立的新來源。
二、標舉台灣主體認同,卻未化解中華民國憲政定位的矛盾
賴總統在中華民國115年國慶演說中,雖祝賀中華民國生日快樂,但全文主要以台灣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敘事核心,缺乏與兩岸歷史紐帶聯繫及主權、領土重疊。這種「中華民國憲政形式、台灣主體政治敘事」的結合,固然反映台灣民主化後的認同變遷,卻也凸顯中華民國國家法統與台灣政治認同之間,尚未解決的張力。
中華民國憲法具有既定的國家架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亦以自由地區、大陸地區等概念處理兩岸關係。然賴總統強調台灣人民當家作主,卻未進一步說明台灣主體性與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如何相互銜接?憲法增修條文明載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應如何解套?究竟中華民國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制度基礎,還是逐漸轉化為台灣國家認同的象徵性外殼?中華民國的台灣化過程,也是務實台獨歷程嗎?既是宣稱台灣沒有台獨問題,那中華民國內涵是甚麼?與大陸關係連結為何?兩岸互不隸屬地位符合憲政法理嗎?
對傳統認同中華民國歷史與憲政延續性的民眾而言,這種敘事可能產生國家認同被重新界定的疑慮;對強調台灣主體性的支持者而言,則可能認為既有憲政制度,仍不足以充分反映台灣現實。兩者若缺乏共同的制度性解釋及解方,總統原欲凝聚國家認同的演說,如同團結國家十講,反而可能深化台灣社會分歧,使中華民國憲政認同與台灣主體意識持續處於競爭對立狀態,最終產生悖論是:欲團結台灣反分裂台灣。
三、強調台灣人民決定未來,卻未界定民主自決的憲政界限
賴總統宣示「台灣的未來,要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具有鮮明的民主正當性,也很容易連結<公投台獨黨綱>揭櫫目標,意圖透過公投程序建立獨立國家。然而,台灣人民決定未來究竟具有何種政治與法律意涵?是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透過民主程序決定政策方向與國家發展?還是包括另行制定憲法、改變國號、獨立建國甚至在特定條件下選擇兩岸統一或其他政治安排?或維持現狀?如歐盟、協或邦聯、聯邦?
從憲政法理來論,人民主權理念並不意味所有政治選擇,都能脫離既有憲政程序。若涉及國家定位、領土變更或憲政秩序重構,仍須面對修憲程序、民主授權及國際政治現實。另一方面,台灣人民對維持現狀、統一或獨立具有不同立場,任何單一政治主張,均不能直接等同全體人民意志。
民主自決不能停留在抽象口號,更應說明其制度範圍、程序條件及政治後果。賴總統未明確界定人民自決的內涵,固然保留政治彈性,卻也可能使不同政治陣營各自解讀,增加國家認同爭議及兩岸政治互信不足的問題。若台灣人民有自決權利,金馬人民及原住民同胞是否也有呢?這違背目前公民投票法設定底線。
*本文原刊梅花新聞網,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i-meihua.com/Article/Detail/5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