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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兩岸, 憲政, 精選社論29 11 月, 2025219 瀏覽次數
立法院28日將陸配參政相關的《國籍法》修正案一讀付委,程序才剛展開,賴總統就搶先公開表態反對,呼籲立委「三思」。身為國家元首,此刻介入立法程序,不僅模糊憲政權力分際,更未真正觸及爭議核心,反而擴大陸配參政權長期存在的制度不對等問題。
賴總統表示,一旦修法成功,只會增加社會對陸配的疑慮,對台灣社會和諧毫無助益。此話差矣,社會難以和諧,根源正是陸配參政權長期遭制度錯置所阻。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取得國籍後已具本國身分,製造疑慮的是內政部,執意要陸配提出根本不可能取得的「放棄國籍證明」。
說穿了,此爭議的源頭並非立法院,而是內政部長劉世芳錯誤引用《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才能參政。然而依《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唯一參選門檻是取得國籍後再等10年,規定已較其他外籍歸化者更為嚴苛。
更何況兩岸關係特殊,大陸不可能提供「放棄國籍證明」,否則形同承認「台灣為外國」。內政部若仍堅持此證明作為陸配參政前提,等同變相封死陸配參政之路。這不是效忠問題,而是制度落差造成的結構性困境,使政府口中的「忠誠檢驗」根本無法成立,並掩蓋制度的不公平。
賴總統並以韓國網紅金針菇、烏克蘭籍瑞莎與福建籍邱巧珠為例,強調新住民對台灣的貢獻,卻刻意迴避陸配依法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的政治現實。若總統真心認為新住民「都是國家主人」,就應依法行政,並尊重民意,而非在立院尚未審查前就預先否決,這只會加深社會分歧。
*本文經中時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128003505-262101?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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