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的前世今生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治理, 憲政27 11 月, 2025215 瀏覽次數

當年黃爾璇立委的公投法版本。(作者提供)

公投法的前世今生

作者:施正鋒(政治學者)

民主政治的基本機制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後兩者就是公投。公投的課題包括重大政策、憲政、前途,有些國家規定某些課題必須強制公投,特別是修憲或制憲,那就是複決;「前途公投」又稱為「住民公投」,顧名思義是一塊土地上的住民對於未來前途的議決。

一般而言,公投可以用來舒緩民意對於政府的衝擊,當然,政府也可以操作公投來強化統治的正當性,水能載舟也能覆舟。

就前途公投的行使而言,民族自決是權利的依據,統獨或維持現狀則是目標。在戒嚴時期,因為不能公開倡議獨立、自決概念又過於抽象,公投便是「救台灣」的利器。台獨聯盟過去不能回台,蔡同榮歸鄉後高舉公投巨擘,人稱「蔡公投」;林義雄也推動「核四公投」。終於在2003年有《公民投票法》,卻因為門檻過高被譏為「鳥籠公投」。此外,陳水扁為了連任「大選綁公投」,勝之不武。

蔡英文政府在2017以「人民作主」為由降低公投門檻,次年選舉挫敗怪罪被選務亂象拖垮,遂在2019年修法,以投人與投事不同、公投不該被選舉綁架為由,強制將兩者脫鉤,規定在非選舉年8月第4個周六為公民投票日,鐘擺盪到另一個極端。其實,民主國家為了提高公投的投票率及正當性,往往選在投票日順便辦公投,民進黨違反世界潮流,除了法匠充斥,罪大惡極的是學者幫凶。

民進黨依據學者對西歐15國的116個公投經驗,發現只有1次在「大選日」(國會、總統)舉辦,下結論同步「並不常見」。民主國家在公投成案後,通常看3~6個月是否有「全國性」選舉,否則另行擇日安排。問題在它只看「大選是否綁公投」,忽略「公投是否綁選舉」,不管是否大選年(18次)、還是非大選年(97次),都還有可能加掛在區域、地方、歐洲議會選舉。

政客不學無術可以理解,研究生學藝不精情有可原,學者一知半解、趨炎附勢令人搖頭,媒體興風作浪自我作賤,社運自我閹割咎由自取。在2021年4大公投當天,某報指名道姓指教,卻不容來函照登半個字,箝制言論宛如焚書坑儒。其實在修法過程中,我們試圖與台教會、台獨聯盟聯繫,企盼能發聲勸阻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獲得的回應竟是先幫忙小英連任再說,原來政治盤算重於理念。

在野黨近日聯手修法回到常軌,依然有兩者同步是「民主國家少見」的說法。我們必須指出,實務上對統計數字的詮釋必須有理論依據,否則是人云亦云。譬如究竟是靠左靠右、手排自排、燃油電動孰優孰劣,見仁見智,更不用說政治制度的設計,譬如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較好;或曰西歐國家少見副總統,殊不知內閣制的總統已是虛位元首,國會隨時可以推選換人,又何需備位?

歸咎選務複雜而脫鉤是說不通的,以美國來看,每兩年一次的選舉從聯邦、州到地方,加掛的公投形形色色,政府體貼百姓,會事先印給大家看,豈可因噎廢食?若要防止政客操弄公投,唯一的途徑是講清楚說明白,特別是如何防止多數族群倚多為勝。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127004778-26210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