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資料照片)

大法官枉法判決 憲政危如壘卵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20 12 月, 202526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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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大法官謝銘洋(中)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中時資料照片)

作者:葉慶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過去幾天,台灣民主憲政陸續面對數項嚴重衝擊。首先是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宣布拒絕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法案進行副署,接著是賴清德總統以此為由拒絕公布該法案,使得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聯手創設了憲法上所無的「法律否決權」,使得行政權不但享有原本專屬於司法權的停止法律適用權,更可完全逸脫法律限制!今日,司法院五位大法官進一步無視憲法訴訟法,「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今年一月的修正條文違憲!總統、行政院院長以及五位大法官的爆衝,已經明顯動搖我國民主憲政的基礎!

須知,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在於「多數統治」及「依法行政」。行政權受到憲法以及法律的節制,不能自行認定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而不受拘束,即使君王亦不得自行廢止法律或擱置法律的施行,這是1689年英國光榮革命後《權利法案》即確立的基礎,也是我國在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賦予君主法律核定權)遭全民唾棄後即確立的憲政根本原則,然而民進黨居然無視憲法第72條(總統應於收到法律案後十日內公布)及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案經立法院議決維持原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的明文,賴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案,卓院長也拒絕接受覆議失敗的結果,甚至還提出所謂的「副署三原則」,簡直荒謬至極!賴卓二人均是台灣民主的罪人,應該立即辭職下台!

相對於賴總統及卓院長,司法院謝銘洋代理院長等五位大法官知法玩法,硬是違法作為枉法裁判,就更令人憤怒!這五位大法官宣稱,今年一月修正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規定(要求必須要十位大法官才能進行憲法評議、審判)違憲,所以他們不需遵守。問題在於,就算依據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也必須要現有總額三分之二的大法官(最少需要六位),才能針對法律違憲訴訟進行評議、判決。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居然在「判決」中宣稱,其他三位大法官既然拒絕參與評議,即可不計入現有總額,所以五位大法官即可做成憲法判決,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無怪乎,另外三位大法官立即發布公開法律意見書,指謫「憲法法庭未依法定人數合法組成」、「不具審判權」、「法律效力自始即屬不存在」、「當然無效」!或有以為,此時應針對謝銘洋等五位枉法裁判的大法官,依據刑法第124條追究渠等枉法裁判之刑責(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但,不但難以期待臺北地檢署會起訴這五位大法官,就算判決確定,顯然賴清德總統也會行使特赦權,免除渠等刑事責任。如果要另外立法,追究總統及行政院長違憲拒絕公布法律或違憲拒絕副署的行為,也顯然會再度遭到總統拒絕公布!

我國的民主憲政,已經到了行政權可以單方否決立法權,並且偕同法定總額三分之一少數大法官毀棄憲政危機時刻!民主的基本概念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賴總統本身只有四成民意支持,民進黨在國會席次也只有四成五。民進黨2024大選國會敗選不算數!2025大罷免敗選也不算數!到底怎麼要怎樣才願意承認自己是少數,而願意回歸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接受多數民意選出的國會監督及制衡?

總統及行政院長聯手毀憲亂政,司法院在五位大法官蠻幹下,也成為賴總統及卓院長的共犯!檢調配合民進黨的例證更是罄竹難書!監察院面對賴卓的專制體制也噤聲不語。台灣的民主,已經危如壘卵!抗中,不能作為專制獨裁的藉口!「當專制成為現實,反抗就是義務!」台灣人民必須站出來,清楚地告訴賴清德及民進黨,不可繼續獨裁專制,否則必將面對法律及歷史的審判!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220002976-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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