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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震華多元視野2 10 月, 2024323 瀏覽次數
作者:杜震華(台大退休教授)
經濟部拍板調漲電價,調漲模式和過去不同,是以「產業別」設定不同漲幅;半導體及資料中心調升14%,用電衰退逾5%「或」產值衰退逾15%者調升7%,用電衰退逾5%「且」產值衰退逾15%者凍漲,與民生相關的食品和超商等產業也是凍漲。表面上看,這種調漲模式體恤民情,展現出「能者多付」的原則,但其實違反經濟邏輯,會衍生出嚴重的問題。想用一種政策作為同時解決多種問題,經常帶來扭曲和資源誤置,可能產生無窮後患。
首先,依照經濟理論,公共設施的服務價格,因生產的數量不同而讓成本有所差異時,應採用「邊際成本定價法」,也就是讓用量大的使用者付出較高價格,用量較少者付出較低價格;因為前者讓生產衍生了較高的成本,後者對生產成本的節約有所貢獻,故適用較低價。這種取價模式會產生一種效果—鼓勵使用者為獲得低價而節約用量,可節約社會資源。依此經濟邏輯,電價調漲的模式,應以廠商的用量為準,用量大的調幅較高,以應對電力生產成本越來越高的現況。
捨此不圖,卻以「獲利狀況」的產業別來決定調整幅度,會造成幾種負面效果:其一,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光學產業並非家家都賺大錢,以這類產業整體營運狀況良好,就訂出較高調幅,對那些沒獲利的企業並不公平。相反的,營運狀況停滯,所以只調漲7%、甚至凍漲的產業,也有不少企業獲利良好,善待這些獲利的個別企業,更凸顯對那些沒獲利的電子業者不公平。和此相關的是,獲利狀況良好的金融業並未調漲,公平嗎?
其次,個別產業有不同的景氣循環,和其常態的用電狀況高低非常不同。例如某些產業是用電大戶(如鋼鐵業),造成較高的發電成本,理當用高價來促其提升用電效率;若因該產業產品的價格某時低迷、就提供其凍漲,就失去提高用電效率的誘因,不利於有效率的資源配置。而隨著景氣高低而讓電價忽高忽低,更讓企業難以進行投資和經營決策。
其三,本次調整模式在執行上有高度困難。試想,用電量衰退5%、產值衰退15%,是如何訂出的?若某產業用電量衰退4.9%,就比衰退5%的產業多交7%電費,合理嗎?廠商為逃避7%的差異費用,會做出那些奇怪舉措,可能是難以想像的。其四,若此調漲模式繼續,許多跨越數種行業的廠商,必然刻意選擇適用較低電價的行業,做為申請投入的行業,這會產生行業歸類扭曲,以及未來產業統計失真,對政府擬定政策或專家進行研究,都會產生極大的困擾。
電價調整有合理的國際通用模式,照顧產業要用其他方法,混為一談產生的問題,可能遠超過政府的想像。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2024/10/2中時,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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