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發文,質疑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及其家族涉及五大土地與司法爭議,遭到搜索。(資料照,柯承惠攝)

司法查案不能成為介選通行證(司馬法)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 人權23 10 月, 202653 瀏覽次數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發文,質疑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及其家族涉及五大土地與司法爭議,遭到搜索。(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司馬法(法律事務工作者)

九合一選舉尚未投票,但選舉官司已成為焦點話題,從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因公布涉嫌偽造的民進黨政情資料被起訴,到媒體人吳子嘉因涉及鄭朝方的文宣爭議被搜索、偵訊,「司法介入選舉」的手段受到各界質疑,加上被追查的對象以藍營居多,更被指向是執政黨指揮司法辦案。

從國內外選舉的歷史來看,選舉前夕爆發的謠言、抹黑或司法調查,經常因「時間差」而對選情產生關鍵性衝擊。選舉案件從偵查到判決,真相被釐清需要數月或數年,但選前的司法動作卻會影響投票結果,因為這種「灰色地帶戰術」,被司法追殺的選將,最後即使贏了官司,卻早已輸了選舉。

因此,法務部這種「嚴查賄選、守護民主、不要妨害選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動作愈大,就愈須接受監督。查誰、不查誰,何時搜索、何時起訴,有無一致標準?有無可檢驗的證據?都必須清楚交代,否則,司法介選的手段、時機與強度將很難經得起全國人民的檢驗。

首先,我們從政治傳播觀點看,司法檢調的「搜索」、「約談」、「起訴」一旦成為新聞標題,候選人很容易被界定成「有罪」的印象。法院即使多年後還候選人清白,選票卻已無法重新投下。因此,檢察官任何偵查訊息的外流都可能產生實質介選效果,尤其是在藍綠激戰的時刻更具影響力。

我們從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的「吳敦義緋聞錄音帶」、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黃俊英被指控的「走路工事件」,或者韓國2012年總統大選的「國家情報院操縱輿論案」、美國2016年總統大選「希拉蕊電郵門重啟調查」,都印證司法調查和謠言會在投票前嚴重左右投票結果。

而隨著年底九合一選舉逼近,檢調最近大動作針對很多縣市發動搜索與司法調查,其中,藍營背景的前台東縣長吳俊立的「東映渡假村」農路拓寬圖利弊案、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貪瀆與現金綁樁賄選案、前花蓮鳳林鎮長蕭文龍「綠能光電開發受賄弊案」,到最近的媒體人吳子嘉涉宣傳鄭朝方黑函而違反《選罷法》案,都被指涉是司法介入選舉,企圖透過國家強制力造成寒蟬效應、打壓國民黨選情並摧毀言論自由。

其次,司法單位選擇性辦案最被詬病的,往往是尺度差異。同樣涉及未經證實的爆料,藍營迅速遭搜索,綠營涉案者卻長期未見進展;同樣具有滅證疑慮,藍綠卻被採取不同強度的處分,整個社會充滿「綠能,你不能」的不信任感,檢察官查賄選或妨害選舉案,若無法提出佐證,就不能要求人民無條件信任司法。

因此,不論是查賄或者言論自由,都不能成為司法單位介選的通行證,如果政府部門所轄的檢察官,動輒揮舞「查察妨害選舉」的大旗,就把無證據的行賄者、言論不利候選人的批評者當成犯罪嫌疑人,真正受傷的就不只是執政黨,而是民主本身。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1023003279-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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