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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金財治理, 教育24 8 月, 202678 瀏覽次數
作者: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筆者閱讀林文瑛教授「校安不能只靠地方補洞」一文,深受啟發。當前大學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正面臨明顯的典範轉移與轉型挑戰。傳統學務核心主要在生活輔導、社團活動、住宿教育、導師制度、心理諮商、服務學習及學生自治,強調教育、輔導、陪伴與發展;然而隨校園性別事件、霸凌及學生申訴等權益案件增加,加上法規與處理程序日益完備,學務工作逐漸增加「事件治理」與「權益救濟」功能。此種轉變雖有助保障學生權益,卻也產生事件處理排擠傳統輔導工作的「學務功能替代效應」。
首先,校園霸凌通報明顯增加。全國通報從一○八年度七九一件,增至一一二年度三二五六件,達一○八年度四點一倍;部分原因與落實通報及一○九年起納入「師對生」態樣有關。一一二年度大專校院通報二○六件,相較一○二年度僅三件,增逾兩百件,在各學制中增幅尤其明顯。
值得注意的是,同期間確認霸凌案件由二一○件增至三一七件,增加約五成一,確認率由百分之廿六點五五降至九點七三。這顯示最大的變化未必是霸凌成立案件同比例增加,而是大量疑似事件進入正式程序。即使最後不成立,學校仍須投入受理、訪談、調查、會議及後續輔導等。
其次,校園性別事件也呈類似趨勢。一○九年度全國各級學校為一三四九三件,一一四年度增至二九五三五件,約為一○九年度的二點一九倍。其中大專校院由一四七一件增至二七七一件,增逾八成八。通報增加除可能反映事件成長,也受到通報意識、法規調整及制度完善等因素影響,但進入正式處理機制的案件持續增加,已是不爭的趨勢。
再者,學生申訴亦呈現制度性變化。隨學生權利意識提升及權益救濟制度成熟,學生對獎懲、行政措施及受教權爭議,更傾向透過正式程序尋求救濟。申訴增加不能簡化為校園問題惡化,而是「權利意識提升」與「校園治理法制化」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其衍生的行政負擔亦不容忽視。
大學學務因此逐漸從「教育輔導型」走向「權益保障與事件治理型」。一件學生事件可能同時涉及性平、霸凌、校安、心理諮商、學生申訴甚至司法程序。學務人員除教育與輔導專業外,還須理解行政程序、調查制度、證據認定及權利救濟。由於事件具有法定期限與程序要求,必須優先處理,社團、住宿、自治、生命教育及導師輔導等發展性工作反而容易受到排擠。
真正問題不只是「案件變多」,更是「每案行政成本提高」及「學務人力未同步專業化」。當大量人力投入,可能形成「事件處理愈多,預防輔導愈少;預防輔導愈少,事件風險愈高」循環。
未來大學學務體系宜建立「學生發展與預防」、「專業輔導與危機介入」、「學生事件與權益法制」三軌分工,分別承擔發展教育、專業輔導及性平、霸凌、申訴等事件處理。唯有推動事件處理專業化與合理分工,才能重新維持教育、輔導、發展與權益保障之間平衡。
*本文原刊聯合報,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70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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