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民進黨及其側翼罵聲不絕。(風傳媒 顏麟宇攝)

藍白無人機條例一無是處,卓揆九度關山不副署? (夏珍)

夏珍憲政, 國防28 8 月, 202695 瀏覽次數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民進黨及其側翼罵聲不絕。(風傳媒 顏麟宇攝)

作者:夏珍

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法案名稱和新設跨黨派「戰略特別委員會」是民眾黨的;以年度預算支應六年二千四百億規模的基本框架是國民黨的;主管機關在經濟部之外加列國防部,納入濱海監測、攻擊型無人機與小型自殺無人艇,是國防部極力呼籲的;難得一部重大法案能融合藍綠白三方意見於一爐。

奇特的是,綠營(特別是側翼)依舊哀鴻遍野,罵得體無完膚。行政院版的主管機關是國防部,儘管最後關頭還是成為「軍用」無人載具的主管機關,畢竟從「特別預算」一轉而為「年度預算」,意味本來每年「額外增加」的四百多億特別預算,瞬間蒸發,且大有可能「排擠」年度預算項目,國防部聲明遺憾,可以理解;但突然間成為無人機產業主管機關的經濟部也聲明表示遺憾,就讓人十二萬分不解,照經濟部的說法,這個條例「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而且,反而有礙現實運作機制,意思是需要特別條例和特別預算的是軍方,民間產業早在發展中,不必立法院多此一舉。

國防預算一兆四千億,何必糾結四百億擺在特別還是年度預算

持平而論,法案不是拚裝車,一個政黨黨湊一個零件,未必能湊出一個好法案;行政機關對立法院容納多方意見不領情,也可以理解,但是,已經累計八次覆議失敗八次不副署法案的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表決前隔空喊話,呼籲立法院「不要侵犯行政權」,既是失言更不得體,因為「修立法」正是「立法權」,行政院有提送法案之權,卻絕對沒有拒絕立法院制訂或修改法案的「權力」,卓揆兩年半的「太上皇」當得未免太過癮了。

就法案論法案,立法院通過的版本,或許未盡完美,但本來就沒有「完美法案」的說法,否則立了法何必修法?修了法又何嘗不能廢舊法立新法?對比行政院版與立法院版,除了行政院自覺顏面掛不住,利弊未必差異那麼大。

隨便舉例,從特別預算到年度預算,國防部固在六年之內,每年少了四、五百億的「餘錢」,貌似影響不小,事實上,政府總預算已近四兆,僅僅是「國防支出」就高達一兆一千多億,若再加上此前通過的七千八百億特別預算,首批執行的近三千億預算,國防部捏在手上的錢就有一兆四、五千億,四、五百億連「零頭」都算不上,何況,最終通過版本把二千四百億的「天花板」,一下就改成了「樓地板」,錢不夠還能加,這預算即使沒有「特別」之名,也夠特別的了。

國防部手握一兆四、五千億,大可不必糾結著四、五百億,最重要的,軍方吃掉的預算大餅最多,「執行績效」大概是各部會之末,關鍵就在「軍購」錢花得既快又多,軍購項目卻到得遙遙無期,六年前高達六千億的六十六架F16採購案,迄今美方只「交機兩架」,而且,此刻還「在路上」(停在關島)。行政院版的無人機條例宗旨在「國防自主」,即向國內廠商採購,會比對美採購更有效嗎?未必盡然,前一陣子不是有幾個標案都未達標而廢標嗎?簡單講,無人機不是條例擺上了就買得到,包括國防部最介意的濱海監測、攻擊型無人機與小型自殺無人艇,死咬著吃不完的預算,拿不出貨,不是討罵嗎?

軍火大標賣馬桶臉丟到中南海─「雙主管機關」分散罵名

正因為上述原因,國防部更不必為經濟部莫名其妙成了「主管機關之一」而耿耿於懷,行政院版特別條例雖然無產業發展之名,實則「自主」即為產業發展,否則何須以鎖定國內廠商為採購對象,問題來了,國防部開的標案出現茶商、馬桶商,國防部臉不紅氣不喘,讓全國官兵怎麼看坐在辦公室開標的「將星」?相對的,經濟部開標案,就像小吃店進口快篩,怪則怪矣,但用「貿易商」解釋勉強說得通;國防部主管「軍用」,經濟部主管「民用」,軍規民規不同,但可以有升級認證的標準程序,更實際的說,是為國防部「分散罵名」,何樂不為?

綠營罵得最難聽的是「戰略特別委員會」,被指為「徐春鶯條款」,委員會的「外部學者」甚至被指為「國台辦中南海收買名單」,「抗中保台」到腦廢狀態。首先,發展無人機需不需這個特別委員會?當然見仁見智,台灣發展半導體也沒有「半導體戰略特別委員會」,政府機關疊床架屋,為了發展一個產業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本身就是笑話,總統府有三個韌性委員會,行政院經發委員會一聘就是六十位顧問,會議召集人是行政院長,現在又來一個副院長兼任「主委」的無人機委員會,是要擺在經發會上面還下面?左邊還是右邊?

「戰略特別委員會」能不能發揮作用都有問題,遑論被「中南海收買」,根據條例,主委是副院長兼任,委員半數是相關部會首長兼任,不少於半數由各黨團推薦的學者專家,以十九人上限為例,藍白最多推薦六位學者,委員會裡還有十四人是民進黨政府控制,怕什麼?能洩什麼密?真不忍心說,台灣發展無人機最大的「機密」就是茶商和馬桶商是軍火大標!丟人現眼到中南海!果若台灣真能發展出夠威力的無人機,何必藏著掖著?應該大舉宣揚,才能發揮抗中保台的「嚇阻作用」。

一億標案書面報告到立法院,只是「無牙老虎」條款

其餘諸如法案通過後一年內要推出「發展綱領」、規畫測試場域、建置供應鏈分級認證制度等,後兩者即使沒規定都該做,否則滿天無人機(包括無人用)能不管嗎?分級認證不列出規範,就永遠有不合規廠商被「爆料」成為「疑似弊案」,至於「發展綱領」就是作文比賽,對政府一點都不難,正如經濟部的聲明,早就有「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

條例中真讓人「心生不安」的反而是最小的事:單一載具採購金額超過新台幣一億元者,主管機關要決標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無人機從規格到價格落差極大,教育部都能編一億四千萬幫國中小買兩千架,全台國中小三千三百多所,不夠分;又編六億二千多萬幫高中買七千架,全台高中五百所不到,勉強均分四到五架,所為何來?相應的「課程」跟得上嗎?還是為採購而採購?而立法院要求的「書面報告」,是事後監督還是預期介入?但行政院也不必過度擔憂,立法委員連助理費都能被搜索,綠友友標案一樁都沒辦出來,「無牙老虎」條款就只是擺設。 

重要的是,這些民進黨府院與側翼看了心煩的法案,於政黨再輪替後就是讓藍(或白)心煩的條款;卓揆只有兩個選擇:一,副署後總統公布實施;二、不副署紀錄再添一樁,於他不痛不癢,於行政院其實也不痛不癢,就算沒這個條例,相關部會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早已編就無人機預算,至於條例特列的三款軍用無人載具,第一年能否於國內採買得到合規產品,不無疑問。但是,卓揆不要再罵法案違憲,因為立法就是立法院的憲政職權,也不要再批在野政黨不支持無人機是「賣台」,不符事實的相同罵詞罵兩年,也沒用了。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59989#whol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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