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資料照片)

停砍年金 豈能只做半套(陳清雲)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治理憲政12 6 月, 2026106 瀏覽次數

(中時資料照片)

作者:陳清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停砍公教年金修法通過後,退休公教人員近日陸續收到重新審定函。銓敘部表示,自今年8月1日起將依重審結果發放退休金,並補發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的差額。乍看之下,行政機關似乎終於依法動起來了;但仔細一看,問題其實並未真正解決。

因為銓敘部只願補發修法生效後7個月的差額,卻拒絕補發113年、114年兩年度原應返還的退休金差額。這樣的做法,恐怕只是把事情做一半,難謂真正落實立法意旨。

去年底立法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相關條例,核心精神十分明確,就是停止退休所得替代率逐年遞減,並回到112年度標準計算。換言之,自113年1月1日起原本應繼續調降的部分,法律既已明定「不再適用」,行政機關就應依修正後規定完整執行,而非只從法律生效日後才開始補發。

銓敘部主張,修正案未另定追溯生效條文,因此只能自法律生效日起適用。然而,法律何時生效,與法律規範內容如何適用,本就是兩回事。法律生效日,決定的是何時開始執行;至於執行內容,仍應回歸條文本身。既然修法已明定113年後逐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不再適用,就不宜再以「未訂追溯條款」為由,限縮退休公教依法應享有的權益。

否則,立法院明明要求回到112年標準,行政機關卻只願補發修法生效後7個月的差額,不僅有違修法本意,也讓退休公教期待落空。

行政院與考試院固然可以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但在憲法法庭作成裁判前,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的法律,仍是現行有效法律。行政機關自應依法執行,而非以行政解釋選擇適用。

對退休公教而言,這不只是抽象法理,而是實實在在的生活問題。近年物價上漲、醫療支出增加,許多退休人員年事漸高,需要的是穩定與尊嚴。當年年金改革以財政永續為由大幅調降待遇,引發多年爭議;如今國會透過修法停止繼續下修,正是對制度失衡的一次修補。若主管機關仍以技術理由推拖,只會讓人覺得政府表面讓步,實際上仍不願正視退休公教的合理期待。

立法院凍結考試院與銓敘部部分預算,是國會監督行政機關的方式,固然有其必要,但終究只是治標。真正的解方,仍是主管機關回到法律本身,依照修正條文完整辦理,儘速公告113年、114年差額補發期程,讓退休公教清楚知道自身權益如何落實。

停砍年金不是恩給,也不是政府的善意施捨,而是國會通過、總統公布的現行法律。銓敘部若只補發修法生效後7個月差額,卻拒絕返還前兩年溢扣金額,無異於讓退休公教「看得到修法,領不到完整權益」。這不僅無助於化解爭議,反而會讓停砍年金的紛擾持續延燒。

停砍年金若只補發7個月差額,退休公教看到的恐怕不是改革成果,而是法律承諾打了折扣。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不是政府願意給多少善意,而是政府是否願意信守自己公布的法律。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612001184-262110?chdtv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