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賴香伶(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副理事長、前立法委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職員日昨疑似遭其長官霸凌後輕生,因為發生在政府部門且職員已經身故,引起各界譁然。隨著近日越多的陳情內幕,更使勞動部受到社會強力的批評。
勞動部是主掌防治職場暴力、霸凌之權責機關,在其附屬關發生此憾事,各方均關切勞動部的調查是否能不循私的追出真相,還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職場霸凌的防治法源為民國102年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時,將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列為重點,並課以雇主防治、調查之義務,立法體例上則參考國際勞工組織之職業安全衛生公約及韓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一體適用」為原則,自此公部門亦受到職安法的規範。
當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如因他人行為可能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行為,雇主(各級機關之首長)應採取預防及必要措施。另外,勞動部所訂定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其界定的職場暴力危害是指「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顯見職場的霸凌有可能危及性命,必須正視其危害性採取緊急應變指施,而及時處置、介入協助是防治的基本原則。
非常遺憾的是,這次霸凌事件就發生在勞政機關,理應是最了解職安法並最該立下標竿的部會;其次,霸凌事件的加害者均指向該分署長,難怪從媒體報導中看到該分署的回應是無收到相關人之申訴;再者,事件曝光後有關該分署長「後台很硬」的傳聞不少,眾人都看在眼裡,難道未來要成為高階公務員也得入派成流才有升遷機會,而當事件發生後其同仁還被要求噤聲或受命要為長官說好話,基層更是怒不可抑,導致大量陳情信投向各級民意代表。
無法信任內部設置的申訴管道就是警訊,即使勞動部已指派次長組成調查小組並要同仁匿名填具問卷,仍未能讓在職公務員信任,填報者寥寥無幾。部門主管疑似為加害者之案件處理,更需要有外部機制之協助,因為公部門職場之封閉性高、依職系階層劃分職等、採分層負責管理,行政效率也有所要求,不若一般民營企業職場來得彈性;因此,本人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職安署都有責任對公部門職場之防治霸凌處理提出改進作為,甚至應修訂專屬指引,不能讓該案只停留在調查、結案。
如果此事件最後確認是該分署長任內的權勢作風、管理上的不當對待,逼使吳姓公務員走上輕生一途,其沈痛的抗議,我們不能就這樣算了,否則未來對公民營事業或機關(構)落實防範職場霸凌,建立友善職場的努力也將功虧一簣。
勞動部長何部長啊!千萬怒目正在眼睜睜地看妳如何處理!特別是如何防範類似不幸事件再發生啊!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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