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世澤(資深媒體人)
國會改革覆議案將在本周五進行表決,民團動員支持者要連三天包圍立法院抗議,宣稱青鳥重返立法院;而國民黨也已經借到21日的路權,屆時將上演「藍鷹大戰青鳥」,熱鬧之餘是很多人並不清不楚國會改革的緣起與其中細節。
民進黨是國會改革最早的催生者,2016年蔡英文競選總統時提出了國會改革的承諾,民進黨掌權後卻不願面對國會改革的議題,眷戀權力的滋味,吃相難看。
2016年的立法院正副議長選舉時,當時的蘇嘉全與蔡其昌承諾國會改革議題,正面回應試圖爭取所有立法委員的支持。直到2024年的今天,民進黨根本不願推動國會改革,權力是春藥,不想兌現政見還汙名化在野黨主導的國會改革,更發動綠衛兵式的包圍立法院,企圖要讓覆議案成功。
民進黨12日在中央黨部舉行記者會,由秘書長林右昌率領22縣市及勞工黨部主委共同宣布,將啟動全台「反濫權 護民主」宣講活動。林右昌強調沒有人會去反對國會改革,民進黨才是真正一貫主張國會改革的政黨。國會改革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現在卻反過頭來抹黑國會改革是黑箱、程序不正義,行政院以七大理由提出覆議,無法說服人民覆議之正當理由,只好訴諸民粹動員,理盲又濫情。民進黨說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國會改革沒半步,造反革命卻衝第一,忘記自己是執政黨,當家又鬧事。
一直以來是民進黨二十幾年來的主張,沒有落實推動國會改革是民進黨的怠惰、對不起人民。民進黨過去主張國會改革,時任立委賴清德曾在2009年連署提案,認為「依憲法法理,立委確實有職權需求,要求政府據實提供相關文件跟資料」,顯示「國會聽證調查權」的重要性。柯建銘現在聲稱行政機關藐視國會或提供虛假資料最多只能科處罰鍰,但實際上過去包括前立委林佳龍、蔡同榮就曾提案,主張需負刑事責任、可判徒刑的法案。所以民進黨目前的反對言論,都是在打自己耳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任何人一定要對於過去的主張照單全收嗎? 」講得臉不紅,氣不喘,真是雙標無極限。試問,當年民進黨的黨綱要建立新的台灣共和國,今天的民進黨要照單全收嗎?
前立委林佳龍於2012年12月13日曾領銜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出席公聽會主張:「最重要是立委對政府的質詢,如果官員那十分鐘當個木頭人被罵幾句,事後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這個質詢沒有法律上的約束。而如果官員說謊,更是要在國會殿堂所做的不實證詞、虛偽證據負起刑法上、政治上的責任,所以質詢權很重要」、「不只政府官員,人民、社團法人也要善盡公民的義務及責任,所以如果人民、社團法人為他的不實證詞或拒絕來,就應該科以罰則,至少要科10萬元以下的罰鍰」、「人民、社團法人如果做不實的證詞,還要負刑法上的責任,也就是一年以下或易科一百萬元以下。」
國會改革的「藐視國會罪」與「國會調查權」在先進的民主國家是一種政治常態,本不足為奇。1857 年,美國即制定「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該條明定,若經眾議院或參議院決議,或眾議院、參議院任何委員會傳喚之證人,故意不出席,或出席但拒絶回答相關問題,得科以罰金,並處以監禁。美國「藐視國會罪」的法律條文規範於2 U.S. Code § 192:當國會發起國會調查,傳喚證人或命證人提供證物時,若證人拒絕出席、或出席後仍拒絕回答「與調查相關」(pertinent)的問題時,國會可委請聯邦檢察官以「藐視國會罪」起訴之。例如:在 2020 年,蘋果(Apple)執行長 Cook、亞馬遜(Amazon)創辦人Bezos、臉書(Facebook)執行長Zuckerberg、谷歌(Google)執行長Pichai,這四人應邀接受美國國會的調查,出席國會的聽證會,就是一個明顯的「國會調查權」案例。
民進黨在野時高舉國會改革主張,過去八年完全執政,一黨獨大,包含五權、獨立機關中選會、黨產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檢調司法都一手掌控,為所欲為並胡作非為;國會又占多數,每次議會的表現既鴨霸又蠻橫,民進黨何時認真地推動國會改革呢? 如今在野陣營好不容易贏回立法院多數,要推動國會改革,今天的民進黨卻以各種荒謬的理由阻擋國會改革,深怕把他們過去口罩、快篩、疫苗、雞蛋、光電、軍購等各種弊案被揭發出來,眾多非法利益均霑的黑幕掀開之後,不知會有多少人鋃鐺入獄。反貪腐及查弊案正是多數百姓的心聲與共同願望,民進黨在過去選舉時的口號 「清廉執政愛鄉土」, 難道都全部忘記了嗎?
*本文原刊於優傳媒,經作者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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