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朱衛東在杭州兩岸青年學者論壇提出「不統而統」,他表示統一「急不得、慢不得,更等不得」。示意圖。(資料照,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提供)

「不統而統」對上「不獨而獨」 (李其澤)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國防, 兩岸17 8 月, 2026108 瀏覽次數

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朱衛東在杭州兩岸青年學者論壇提出「不統而統」,他表示統一「急不得、慢不得,更等不得」。示意圖。(資料照,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提供)

作者:李其澤(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國際政治學博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六月七日,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朱衛東在杭州兩岸青年學者論壇提出「不統而統」。他說,統一「急不得、慢不得,更等不得」,必須避免「統一急躁」與「消極等待」,因勢利導,形成「不統而統」的大勢。這不是北京正式政策,也還沒有完整方案,卻比一份政策文件更值得注意:它說出了兩岸正在發生、卻少有人願意明說的變化——統獨競爭已從等待終局,轉向累積事實。

兩種進行式:能力受限下的「漸統」與「漸獨」

「不統而統」不是不要統,而是欠缺以可接受代價立即完成統一的條件。北京或許有攻擊能力,卻仍須計算渡海作戰、占領治理、國際制裁與美日介入。於是,終局被拆成許多低於戰爭門檻的小步驟:融合發展、法律管轄、海警執法、行政命名、外交排除。形式上尚未統一,實質上卻逐步營造「中國已在治理」的印象。這就是「漸統」。

海峽這邊則有「不獨而獨」。賴清德三月重申,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無須另行宣布獨立;五月又說,無論名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都是主權獨立國家。這同樣是在能力與代價限制下,把終局主張改寫為現存狀態:台灣欠缺以可接受風險完成法理獨立並取得廣泛承認的條件,便透過民主選舉、國家認同、法律區隔、國際參與與防衛自主累積事實。這可稱為「漸獨」。

具體而言,賴政府二〇二五年依《反滲透法》把中國定性為「境外敵對勢力」;二〇二六年又在陸配就任公職爭議中主張,參選資格依《兩岸條例》,當選後的就任資格則適用《國籍法》。這些措施的官方理由是國安與法制,而不是宣布獨立,實際效果卻是強化兩岸的法律分立。

但兩者只有形式鏡像,不能假裝等量。台灣多數作為是在既有治權內鞏固民主治理;北京則試圖把從未在台灣行使過的管轄權向外推展。前者主要是自我確認,後者具有權力擴張效果。將兩者籠統說成「雙方都在挑釁」,反而會遮蔽行動的方向、規模與強制性差異。

從一刀一刀,到管轄權的棘輪

六月以來,北京的操作已形成清楚序列。中國海警先在台灣東部海域巡查;交通運輸部接著展開海上執法與掃測,宣稱點驗或檢查一百九十八艘船,並曾詢問商船出發地與目的地;自然資源部再派科研船進行海洋環境調查。七月四日,中國海警正式使用「常態化執法巡查」;農業農村部其後又把台灣島以東稱為「我國管轄海域」,進行漁業資源調查。

八月,這套管轄展演又向前推進。颱風海豚逼近時,北京發布台灣海峽航行管制指令,儘管台灣海巡表示未見實際干擾,仍顯示中國試圖把災害管理轉化為管轄宣示。十二日,中國又把印尼軍艦返國途中的例行通過演練,宣傳為台灣東部海域的「航行演練」;印尼雖強調並非作戰活動,北京卻已取得第三國軍艦出現在其敘事框架中的畫面。

法律也在做同一件事。七月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一方面把深化兩岸融合、增強「同是中國人」的認識列為國家任務,另一方面設置境外追責條款。它尚未等於北京已能在台灣執法,卻把未來跨境追訴所需的規範語言先寫進法律。海警、科研、航管與立法看似互不相干,累積起來卻是一只棘輪:昨日的例外成為今日的常態,今日的常態又成為明日推進的起點。

陰性、僵化、延時的膽小鬼遊戲

國際政治常把這種手法稱為「切香腸」:每一次只切一小片,小到不足以引發全面反擊,累積後卻改變全局。漸進是節奏,切香腸是手法,既成事實則是每一刀留下的結果。當雙方都以繼續前進逼迫對方先轉向,它才變成一場膽小鬼遊戲。

這場遊戲是「陰性」的,因為雙方都避免正式宣告,把終局藏進日常法律與行政作為;它是「僵化」的,因為每項新事實都會形成政治承諾,撤回便可能被內部指控為投降;它也是「延時」的,因為雙方不是立即撞車,而是不斷縮小彼此能夠轉向的空間。

弔詭的是,《聯合報》六月民調顯示,百分之六十三民眾希望「永遠維持現狀」,主張獨立與統一者分別降至百分之二十一與百分之十。人民愈希望凍結終局,兩岸政府卻愈以進行式重寫現狀。「維持現狀」遂從政策變成修辭:大家都說自己維持現狀,實際爭奪的卻是由誰定義現狀。

需要管理的不是口號,而是累積效果

膽小鬼遊戲在理論上不必然撞車;一方轉向、第三方介入或雙方建立默契,都可能避免災難。但「漸統」與「漸獨」所漸進指向的政治終局彼此完全不相容,必然要發生碰撞。是否升高為軍事衝突,取決於兩岸能否在模糊空間耗盡以前裝上煞車。

台灣首先應建立「既成事實清單」,把巡航、航管、科研、法律與身分措施放進同一架構,評估其累積管轄效果,而非逐案抗議後歸檔。其次,判斷現狀是否改變,不應只看有無宣布統一或獨立,而要看是否新增執法權、限制人民權利、排除台灣治理,或迫使第三方接受新的規則。再者,兩岸需要通知、暫停、落日與對等撤回機制,為退讓保留不被羞辱的出口;任何終局安排則必須經過民主授權、分期履行與相互核驗。

「不統而統」與「不獨而獨」都不是和平方案,而是把無法一次完成的終局拆成分期付款。若每一期都不可逆、每次退讓都被視為背叛,兩條看似平行的漸進路線,終將逼近同一個對撞點。沒有制度煞車的「漸統」與「漸獨」,只是把決戰成本分期付款、終究無法避免最後的對撞。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56349#whol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