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副署 立法院還有必要存在嗎(張耀宇)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8 3 月, 2026256 瀏覽次數

作者:張耀宇(執業律師、前北院法官)

如果行政院長可以拒絕副署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法律,那麼立法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行政院日前表示,將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等法律修正案。這看似只是一次政策衝突,但其真正涉及的卻是一個嚴肅的憲政問題:行政權是否可以透過拒絕副署,實質阻斷國會立法的完成。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法律公布須經總統公布並由行政院長副署。副署制度的設計,本意在於讓行政院對法律施行共同負責,而不是讓行政院長成為國會立法的審查者。副署是一項憲法上的責任義務,而不是行政權可以自由運用的政治工具,更不是行政院長對立法院立法成果的第二道否決權。

若行政院對法律內容有所異議,憲法早已設計了明確且正當的制度途徑──覆議。覆議制度就是讓行政與立法之間的衝突,在公開的憲政程序接受國會再次裁決。這既是三權分立的制度安排,也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責任倫理。

然而閣揆此次並未提出覆議,而是以「拒絕副署」回應。這種作法在憲法上本身就充滿荒謬。因為憲法既然已設計覆議制度,便意味著行政權若反對法律,唯一正當的制度途徑是提出覆議並接受國會再次表決。拒絕副署則等於試圖在覆議之外,再創造一個不存在於憲法中的「行政否決權」。行政院長若可以用不副署來阻擋法律公布,憲法所設計的覆議制度便形同虛設,而國會立法也將淪為行政權可以任意扣押的政治文件。

更荒謬的是,副署在憲法結構上本來就是一項形式義務,而不是政治裁量。副署制度的存在,是為了讓行政院對法律施行負責,而不是讓行政院長決定法律是否可以生效。以拒絕副署阻擋法律公布,等於把憲法的「責任義務」扭曲為「政治否決權」。這不僅違背憲法制度設計,也直接破壞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權力界線。

說穿了,這正是當前民進黨執政的典型權力心態:當制度對其有利時,高喊憲政;當制度對其不利時,便想辦法繞過程序。閣揆此舉,不是制度創新,而是制度挾持。憲法在其眼中,不是必須遵守的規則,而是可以選擇性使用的工具。更諷刺的是以「守護憲法」自居,實則進行毀憲的行政暴舉。

《衛廣法》此次修法的核心意旨,本就在於防止行政機關透過換照審查等行政裁量,對新聞媒體形成實質壓力。長期以來,廣電媒體的執照更新掌握在行政體系,一旦審查權缺乏制度界線,便可能被用作影響媒體內容甚至壓制言論的工具。修法的目的,正是在制度上限制行政裁量空間,使新聞媒體免於因行政權力而承受政治壓力,從而強化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制度保障。

若今天行政院長可以拒絕副署《衛廣法》,那麼明天任何法律都可能被行政權「技術性扣押」。當法律是否生效不再取決於國會,而是行政院長的政治意志,所動搖的就不只是一次修法,而是整個三權分立的制度根基。

當法律是否能生效,取決於行政院長願不願意副署時,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就不再是法律,而是等待行政權批准的建議書。當法律的命運取決於行政院長的政治意志,憲法也就只剩裝飾性的文字。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308000462-260109?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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