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珍
立法院會期伊始,八席立委六席換新的民眾黨成了標靶,因為有第一位陸配立委李貞秀;全黨攻一人的砲火,比對付恢復國共智庫論壇的國民黨還兇猛,照此態勢,除了藍白皆有推薦的中選會委員人事案,新會期的法案、預算─包括賴清德總統最介意的一點二五兆國防特別預算,都難以樂觀;至於司法、監察兩院人事,看不出賴清德有任何適當提名的眉目。
陸配依法能參選,依法不能就職─這是什麼政府?
「反對」是在野政黨的天職,「解決問題」却是執政者的責任,遺憾的是,主政一年十個月,賴清德猶不知國家元首應為何事,上行下效,民進黨近乎全黨失控,理性聲音消失,或微弱地發出也無作用,最簡單的是非都能胡攪蠻纏。
以李貞秀遞補為不分區立委為例,從她進入民眾黨不分區名單中,爭執迄今,所有的問題攤開來討論至少兩輪,關鍵其實只有一個:「中國人」是不是「我國人」?如果不是,那麼就不再需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憲法「因應國家統一前」的「前提」也得透過修憲程序刪除之;如果是,那麼又有什麼道理強求他(她)放棄一個放棄不了的身份?更重要,取得國民身份(證)的陸配,能不能享有平等的國民待遇─包括參政權?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一刀劃開,指兩岸條例規範的是(陸配)參政權,但就任公職適用的就是國籍法;用白話文講,陸配要參政(參選)可以,但選上了不能就職,這不是強辭奪理開人民的玩笑嗎?民進黨政府不願意接受自兩岸開放以來,規範兩岸的「特殊(國與國)」框架,非要視對岸為「外國」,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李貞秀來台定居三十三年,從她取得中華民國戶籍護照、身份證那一刻起,她就屬於「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還有何可爭執?
民進黨有沒有清醒之人?有,立委王世堅直言,既來之則安之,未來可以修嚴,但之前的允宜從寬認定;前立委林濁水認同要求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有困難,何不仿效修法仿美國外籍人士歸化的程序,讓他公開宣誓放棄中國國籍並宣誓唯一效忠我國?有道理,李貞秀未待修法,她宣誓就職立委的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民進黨繼續質疑李貞秀到底效忠哪一個國家?民進黨不相信立法院長韓國瑜,總不會否定主張立法院不能架空司法權,力主憲法法庭可以缺額審判的監誓人大法官陳忠五吧?
雞腸鳥肚的是新潮流?民進黨?還是賴清德?
不過,「新潮流大老」林濁水有解方,新潮流內政部長劉世芳腦袋却還是轉不過彎,一再要立法院「解職」李貞秀,未來以最嚴格標準不提供李貞秀機敏資料或不備其詢,對比李貞秀之言:「長年依法在台灣生活、工作納稅、養兒育女的新住民,我們期待的是公平,不只是優待;我們堅持的是法治,不是歧視。」劉世芳成了小肚雞腸的新潮流內政部長,讓人好奇的是,小肚雞腸的是新潮流?民進黨?還是賴清德?
尷尬的是,於「國家」有忠誠疑慮的,正是否定中華民國的民進黨人。府院黨共諜案,就是貼在民進黨賴政府頭上一塊撕不掉的標籤,親信當共諜還能穩居最機敏單位國安會;不只如此,國軍防彈背心被爆出是中國製材料,緊接著,海巡署、員警防彈背心都有相同問題,這不是離譜嗎?民進黨指著民眾黨版本的國防預算特別條例是「刪掉了非紅供應鏈」,民進黨開大門的「綠色通道供應商」有多少走的正是「紅色供應鏈」的後門?
最莫名其妙的是,不具軍火經驗和背景的茶行、衛浴建商都能搖身成為軍火商,國防部依然故我,臉不紅氣不喘一句「合規」了事,一點二五兆的八年預算,將有多少「人頭軍火商」合規地擠進這個巨大的肉桶?遑論美國國務院批准的三千億清單外,又有多少看不見的商購軍火商要啃台灣這塊菜單上的肥肉?美國軍火變數有多大?蔡英文政府六千億軍購項目八年到不了貨,賴政府硬要編出八年空白授權,未免太貪得無厭─而且,十有八九繼續八年交不了貨。
值得警覺的是,黑熊立委沈伯洋針對性的發文指責民眾黨列出法案清單中的《戒嚴法》─總統於情勢緊急時經行政院呈請,依法宣告戒嚴,應於「一個月」之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若在休會期間則應於復會時提交追認,改為「二十四小時內完成追認」─戰爭爆發,只要二十四小時湊不齊人,「緊急狀態直接失效,國家防衛機制,會直接自動瓦解。」
只想「沒有法律工具的有效指揮」,沈伯洋比蔣介石還嚇人
沈伯洋批評藍白兩年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經挖了一個坑,緊急命令追認時要「記名表決」,「等於是要立委在敵方的注視、威脅下,公開表態。」沈伯洋對「法」的理解真的有異於常人,首先,中華民國立憲時的憲法本文的「緊急命令」並未考量到「戰爭」,而是「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而且極大程度牽制總統權力,立法院休會期間得先發布命令後送追認,立法院若在會期中,當然就照程序火速送立法院。其次,藍白這個條文在憲法法庭完全視若無睹─沒有違憲之虞。質言之,重大事件本來就該記名表決,這也是民進黨一貫主張,參與表決又懼怕「公開表態」的,沈伯洋算民進黨裡獨一號。
「戒嚴」比「緊急命令」事態更嚴重,但不一定是「戰爭」,他若知道當年實施三七五減租也配合戒嚴,當會支持國會對「戒嚴」有嚴謹且迅速的可否程序;此外,「戒嚴」不只是總統的權責,若真發生「戰爭」或「叛亂」,根據《戒嚴法》,軍區司令官或部隊長,可逕行宣告區域臨時戒嚴,再逐級呈報追認,以此觀之,縮短追認流程難道不重要嗎?宣告戒嚴正常程序就是行政院議決、立法院通過,總統才能公布,「情勢緊急」時才由行政院呈請,再送立法院追認。
持平而論,戒嚴法自民國三十八年訂定以來,基本沒真正落實過,因為很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取代了,蔣介石宣告全中華民國除了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台灣省、西藏地方之外的其他地區都戒嚴時,還沒有戒嚴法;二二八時台北臨時戒嚴是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宣布;台灣戒嚴令是由省政府主席兼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幾個月後,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呈請行政院將台灣劃為接戰區,台灣納入全國戒嚴範圍,這個戒嚴令的確經過立法院第五會期第六次會議追認,好笑的是,此刻的代總統李宗仁在美國「遙領國事」,蔣介石還在「下野」狀態中,簡單講,這號戒嚴令找不到總統宣告紀錄;直到民國七十六年(一九八七)七月七日,立法院通過《解嚴案》,移請蔣經國總統宣告解嚴。 (相關報導: 風評:李貞秀「解職」的正常程序 | 更多文章 )
質言之,國防特別預算必須好好討論,《戒嚴法》根本是不急之務,倒是沈伯洋宣稱「緊急狀況的時候,該怎麼有效的,在沒有法律工具下,應對敵國威脅,並且對內有效指揮」,比蔣介石更具驚嚇效果。此刻的賴政府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加上憲法法庭的違法裁判,所有「法律工具」已經成了民進黨壓制政敵的手段,沈伯洋高舉「應對敵國威脅」威脅大旗,民進黨人競相景從之,民主台灣步入非理性的狂亂時代,國運至此,夫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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