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父親柯承發日前病逝,預計三月十日舉行告別式,柯媽何瑞英呼籲賴清德總統讓柯文哲「出來」送父親最後一程;柯妻陳佩琪則直接臉書開嗆,「可以申請,不能指定時間,請問誰可以決定時間?法律有規定被羈押者不能參加父親的告別式嗎?…這是什麼世界!」
柯文哲能不能奔喪,不干賴清德的事?
柯文哲因案在押,父親臨終已經無法隨侍在側,想像一下,如果連出殯都不能申請奔喪,滿意度已經跌到五成以下的賴清德,民調還會再跌幾個百分點?到於所謂的「司法正義」就不必提了。
柯文哲能不能奔喪,坦白說,不干賴清德的事,柯文哲涉案不論大小,與賴總統相干的只有在司法程序結束後,要不要動用「總統特赦權」而已,柯媽「籲求」賴清德,不過發抒胸中冤屈,有點「告御狀」的意思,管不管用?不得而知,就算賴總統不發話,難保沒有擅於揣摩上意的司法高層,為總統謀,但他們其實猜不準總統心意,畢竟賴清德本人大概也說不準自己到底想不想柯文哲「出來」。
陳佩琪開駡就值得研究,到底是哪個「司法豬頭」告訴她「奔喪不能指定日期」?首先,根據《羈押法》,「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所;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羈押日數。」法律「恩准」奔喪的範圍上至祖父母、旁及弟姐妹…,不可謂不寬,這叫「人權」,遑論己身所從出的至親;簡單講,柯文哲因案在押,即使審判有罪都有出監奔喪之權,何況柯文哲只是「被起訴」,照無罪推定原則,他甚至連「受刑人」都算不上,只是「被告」。
其次,在押被告返家奔喪能不能「指定日期」呢?當然可以!否則回家探視申請書為何有「日期」一欄?這個「日期」,在表格上清清楚楚是「舉行喪葬」的日期,唯准不准還看矯正機關同意否,但一般而言,死生事大,「奔喪」申請少有不准的例子。
奔喪不能指定日期─哪個司法豬頭說的?
根據〈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明定,「第三條(相關親屬喪亡)之返家探視,應於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前二日」提出申請,換言之,三月八日前柯文哲或其親屬提出申請即可,若是由親友(如陳佩琪)提出,還要轉交柯文哲簽字(同意)後才能辦理,則申請要更早,否則照北所到(法務部)矯正署的「公文流程」再加上揣摩上意的「心靈旅行」,天知道會不會在本無爭議之事又出什麼岔子。
對於陳佩琪悲駡,台北看守所行禮如儀回應,重點有二:第一,被告與家屬均(尚)未提出申請;第二,若接獲申請,會依相關規定妥適審核,「審慎評估探視安全及羈押(或行刑)秩序維護,擇定安全適當之時機返家」,以兼顧司法公正及人倫關懷的制度目的。
關鍵在「擇定安全適當之時機」,換言之,柯家縱使以出殯(告別式)日為柯文哲申請奔喪,柯文哲能不能在告別式當天送老爸最後一程,的確留有懸念,柯文哲不是江洋大盜,沒有黑道聚眾的「秩序維護」問題,但柯案熱度稍降却還是驚天大案─信者與不信者對立依舊,柯文哲即使辭卸民眾黨主席,「小草」們支持度不減,僅僅是民眾黨與其支持者到現場致意者就不會少,政壇藍白政治人物送暖者也不會少,「柯文哲現身」的「媒體效應」有多大,可想而知。
照過去受刑人出監奔喪的往例,二十四小時內必須還押固不待言,一般也不容許耗費太多時間,送別親人通常只能是一路叩首或靈堂跪拜的有限三、五分鐘,不大容許受刑人以喪家身份答禮到告別式結束。對於只是「被告」的柯文哲,台北看守所、或北所背後的「高層」─不論是政治高層或司法高層,對柯文哲奔喪有多大「容忍度」?能否容許他現身告別式現場?還是只容許他出席「家祭」,不與公祭者照面?這些細節,考驗台灣司法與政治的「文明」程度。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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