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政策失民心 勞動部擺爛(中時)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社福, 精選社論, 治理19 10 月, 202655 瀏覽次數

作者:中時

政府引進移工,原本是為了補足勞動力不足,協助失能家庭獲得照護,讓企業及各行各業得以正常運作。然而,政策的目的既是解決問題,就不能反而讓依法聘僱移工的雇主承擔沉重負擔。台灣雇主協會最新調查顯示,89.5%的受訪者不滿意勞動部現行移工政策,其中82.4%表示非常不滿意,滿意者僅3.4%。這樣的結果,已是值得政府正視的警訊。

濫用安定基金 雇主不滿

雇主最不滿的項目,是就業安定基金的處理方式,不滿意比例達89.4%,平均僅1.32分,在六項施政評價中敬陪末座。雇主依法聘僱移工,每月繳交就業安定費,原本是政府依制度規定收取的費用,但收費既有政策目的,就應讓繳費者清楚知道,基金如何運用、是否真正改善移工管理,以及雇主面臨的困境是否獲得解決。勞動部不能只把基金當成財源,卻對施政成效缺乏檢討。

尤其過去曾發生勞動部長挪用就業安定基金辦活動的爭議,更讓外界質疑基金管理偏離設立宗旨。基金不是主管機關可以任意支配的財源,雇主也不是只能付款、不能過問的提款機。勞動部應公開基金收支及執行績效,接受外界監督,逐項檢討是否符合基金設立目的。唯有把帳算清楚、把用途說明白,才能重新建立繳費者的信任。

更令雇主難以接受的,是滯納金及相關裁罰所帶來的壓力。雇主反映,就業安定基金動輒對雇主裁罰滯納金,其他依規須繳納的健保費都未有這樣的現象,勞動部是否有藉故濫收的現象值得重視。依法繳費固然是雇主的責任,但行政機關執法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若因疏忽、資訊落差或通知未及時送達而逾期,是否應先給予提醒與補正機會,再依情節處理?勞動部應區分惡意逃避義務與非故意的行政疏失,檢討通知方式、補繳期限及裁罰機制,不能讓原本就承受照護壓力的家庭雪上加霜。

調查另顯示,88.6%的受訪者不滿意移民署查緝非法移工的積極程度,88.2%不滿意政府查緝移工涉及違法犯罪的作法,91.3%認為現行移工政策忽略台灣雇主的權益與需求。這反映出合法聘僱者對制度公平性的疑慮。政府一方面要求雇主依法申請、按時繳費、遵守聘僱規定,另一方面若對非法工作、違法仲介及相關犯罪的查處,未能讓民眾感受到足夠成效,就容易形成守法者負擔沉重、違法者卻未受到有效管理的觀感。

移工政策不能只管得到合法雇主,卻管不到違法行為。政府應加強非法仲介、非法聘僱及人口剝削的查緝,完善移工失聯、轉換雇主等問題的追蹤處理機制。對涉及犯罪的案件,更應依法處理,兼顧移工人權與台灣民眾的安全需求。

不管違法行為 有失公平

家庭看護制度同樣亟待檢討。調查顯示,85%的受訪者不滿意家庭類外籍看護制度。台灣正面臨高齡化與長期照護需求增加的挑戰,許多家庭聘僱外籍看護,是在本國照護人力不足、家人無法全天候照顧的情況下,不得不做出的選擇。政府若只把移工視為補充勞動力,卻未能完善雇主諮詢、爭議處理與照護支持,最終承受壓力的仍是失能者及其家屬。

面對雇主的普遍不滿,勞動部應針對雇主協會提出的八大訴求,逐項公開回應並提出改革時程。包括檢討就業安定費的收費標準、公開基金收支與使用績效、改善滯納金及裁罰制度、加強非法移工與違法仲介查緝、完善涉及犯罪案件的處理機制、改革家庭看護制度、建立雇主參與政策制定及申訴協調的管道,以及定期公布施政成效與滿意度。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口頭承諾,更應讓雇主、移工及相關團體共同參與,接受社會檢驗。

歸根究柢,勞動部的責任不是證明現行政策沒有問題,而是要找出政策為何讓如此多的實際使用者感到不滿。89.5%的不滿意比例已是勞動部不能忽視的警訊。政策的正當性不只來自法規授權,也來自人民對公平與合理性的認同。勞動部應放下官僚本位,從雇主的八大訴求出發,全面檢討移工政策,讓就業安定基金回歸設立宗旨,讓裁罰符合比例原則,也讓家庭照護與企業聘僱獲得真正的支持。

 

*本文經中時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1019003411-262101?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