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賴清德總統近來奔走各縣市、親自指揮地方選戰,甚至兼任縣長候選人的競選總部主任委員,不禁令人質疑:堂堂國家元首,究竟把國家治理擺在什麼位置。(圖/記者周宸亘攝

堂堂國家元首 竟淪縣市選舉總指揮(林騰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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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賴清德總統近來奔走各縣市、親自指揮地方選戰,甚至兼任縣長候選人的競選總部主任委員,不禁令人質疑:堂堂國家元首,究竟把國家治理擺在什麼位置。(圖/記者周宸亘攝

作者: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中華民國總統究竟是國家元首,還是地方選舉總指揮?看看賴清德總統近來奔走各縣市、親自指揮地方選戰,甚至兼任縣長候選人的競選總部主任委員,不禁令人質疑:堂堂國家元首,究竟把國家治理擺在什麼位置?

昔日賴清德宣示政黨利益不得凌駕國家利益 今日更應以實際行動證明言行一致

《憲法》第三十五條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第四十八條更規定,總統就職時應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這是總統對全體國民的莊嚴承諾,不是對特定政黨的效忠誓詞。

然而,賴清德身兼民進黨主席,對今年地方選舉的投入,早已超越一般政黨領袖偶爾站台助選的程度。中央社七月十九日報導,賴清德親自坐鎮指揮地方選戰,從縣市長提名、人才培養,到政策論述、文宣節奏,均由中央團隊統籌,形成「主席主導、中央控盤」的選戰模式。

六月二十四日,他在民進黨中常會要求黨公職全力協助十九位縣市長參選人,整合中央施政成果、地方政見及選舉文宣。

更令人關注的是,賴清德竟親自兼任地方候選人的競選職務。九月十六日,民進黨行動中常會移師雲林麥寮,賴清德公開宣布擔任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的競選總部主任委員,並強調這場選舉「非贏不可」,要求縣長、縣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全面勝出。他還親自介紹競選團隊幹部,邀集前縣長蘇治芬擔任總督導,積極整合地方選舉組織。

堂堂中華民國總統,竟然成為一位縣長參選人的競選總部主任委員!

十月十一日,賴清德又前往嘉義市,出席民進黨市長參選人王美惠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並以競選總部名譽主任委員身分站台。此外,賴清德在台南、嘉義縣等地,也有擔任黨籍參選人競選團隊名譽主委的報導。

他的輔選行程更遍及各地。九月六日,前往台東為縣長參選人陳瑩及其他黨籍參選人助選;九月三十日,出席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競選總部開箱活動;十月四日,再度出席沈伯洋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公開推薦候選人,並與支持者高喊勝選口號。

這些不是零星的政治活動,而是持續投入地方選舉的具體事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當年反對國民黨威權統治,極力批判黨國不分、以黨領政、以黨凌駕國家的體制,主張還政於民、建立民主憲政。這是民進黨重要的歷史政治主張!如今呢?

更突兀的是,賴清德本人也曾明確宣示類似理念。二○二四年七月,他在民進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強調,民主前輩突破戒嚴、推翻專制統治,現在應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避免權力再度集中、危害民主及人民權利。

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他又在民進黨中執會強調,憲法是規範國家權力的根本大法,絕不能將個人意向凌駕憲政秩序,更不容許個人利益或政黨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

這些話說得何等清楚!如今賴清德身兼國家元首與執政黨主席,又親自擔任地方候選人的競選總部主委,積極指揮選戰,難道不應接受自己昔日所揭示的憲政標準檢驗?

尤其賴清德在雲林輔選時,將地方選舉與國會政治局勢連結;在嘉義市助選時,又強調中央支持與地方執政相輔相成。

問題是,中央政府的預算、公共建設與行政資源,究竟屬於全體人民,還是特定政黨的選舉資產?

《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央政府對地方的財政補助與建設支持,應依客觀需求、公平原則及法律規定辦理,不得因地方首長的政黨不同而差別待遇!

更令人憂心的是,當總統如此投入地方選戰,國家許多重大憲政與民生問題,究竟由誰優先處理?大法官人事提名延宕、憲法法庭運作爭議、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法律所引發的權力分立問題、檢察總長人事制度,以及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哪一項不是總統應嚴肅面對的憲政大事?

再看看國防安全、能源供應、財政紀律、租稅不公、住宅負擔、青年低薪、少子女化、人口老化、醫療照護等問題,哪一項不比地方選舉勝負更直接影響人民生存與幸福?

總統參與輔選,而且如此頻繁投入選戰,人民當然有權追問:究竟花多少時間指揮地方選舉?又以多少心力解決國家重大問題?

尤其總統握有重要憲政人事提名權,對維繫憲政機關正常運作負有重大責任,不能以忙於政黨選舉,取代應有的憲政作為。

地方選舉本是地方自治的民主程序。縣市長應由地方人民依候選人的品德、能力、政見及治理願景決定,而不是讓國家元首成為地方選舉的實際指揮者。

賴清德在二○二四年當選的是中華民國總統,不是全國縣市長選舉總指揮,更不是任何地方候選人的專任競選主任委員。

昔日民進黨反對黨國不分,今日執政更應嚴守國家與政黨的分際;昔日賴清德宣示政黨利益不得凌駕國家利益,今日更應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言行一致。

國家元首的首要責任是維護憲政、治理國家、照顧全民,而不是指揮地方選戰。地方選舉有勝負,國家治理不能因此停頓;政黨可以爭取執政,國家元首卻必須對全體人民負責。

堂堂中華民國總統,應當以國家憲政與人民福祉為念,而不能讓地方選舉成為施政重心,更不能讓昔日反對黨國不分的民主承諾,淪為今日難以自圓其說的政治諷刺劇!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聯合報,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forum.ettoday.net/news/325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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