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陸配參選恐白忙一場(楊泰順)

楊泰順人權, 兩岸20 9 月, 202655 瀏覽次數

作者: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系特聘講座教授)

中央選委會宣布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將有二十六名具大陸配偶背景的人士完成參選登記,比上屆增加七人,其中最多參選的職位為村里長,約有十九人。在全島將近兩萬參選人中,這個數字似乎微不足道,但其中所引發的兩岸人民關係,卻頗有探討空間。

台灣首位擔任立委的陸配李貞秀,從政之路便走得崎嶇坎坷。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民眾必須在台設籍滿十年,方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但李貞秀一九九三年來台且於一九九九年入籍台灣時,政府並未要求其繳交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陳水扁時代修訂兩岸條例,對於早已入籍的「資深中配」也未要求補繳。

賴總統上台後,內政部於二○二五年發動「專案補繳計畫」,要求陸配無論何時入台均必須補繳證明,李貞秀乃於該年三月補繳證明,明載渠已於一九九三年四月嫁入台灣後即註銷湖南省戶籍。孰料,賴政府卻以李於去年才提交證明,不符「設籍滿十年方可參選公職」的規定,欲藉此否定其就任立委資格。然而,不分區立委資格中選會先前已審核通過,以申報未滿十年剝奪參選資格明顯站不住腳,於是又改弦更張以《國籍法》杯葛,但如此一來不僅擴大了打擊面,也引發了人權歧視的質疑。

依據現行的《國籍法》,國人需放棄外國國籍方可就任公職。然而,目前兩岸法制架構為「一個中國」原則,法理上彼此均未定義對方為「外國」。在此格局下,要求陸配以定居「外國」申請放棄大陸國籍證明,擺明強人所難。李貞秀曾為此奔波兩岸,但對岸相關機構卻完全不受理申請。可議的是,內政部還提供李一份「申請表」,似乎想利用李造成對方承認台灣主權的破口。李因此錯愕表示:「什麼時候內政部開始幫對岸跑公文?」爭議最後雖因民眾黨取消李黨籍喪失不分區資格而落幕,但賴政府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卻也留下更多困惑。

賴政府聲稱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灣頻繁施加壓力,未註銷大陸國籍者出任公職,若兩岸發生衝突,恐產生忠誠矛盾,造成國安隱憂。以出身背景論斷忠誠,本就違反人權保障原則,且過往「反共義士」來台,不少均在政府服務,如去年六月升任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中將主任的孫立方,其所經手的國安情資,恐怕遠大於任何民意代表,不知國防部是否遵守內政部的政策指導,拒絕提供孫將軍機敏資料?若無,賴政府豈非雙標?

根據內政部資料,目前還有四名陸配為現任村里長,在內政部所堅持的《國籍法》規定下,這些民選地方首長恐怕難逃被剝奪公職,且目前已登記參選的二十六名陸配,勢必也將白忙一場。

對特定族群施以其無法突破的限制,顯已構成實質的歧視。根據我國簽署加入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合法居留的新移民,應享有與本國國民完全相同的待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更規定:「凡屬公民,不分種族、語言、性別、民族本源等任何區別,均有權利與機會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並在定期選舉中享有普及、平等且無記名的投票權與被選舉權。」立法院早於二○○九年便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賴政府以國籍問題否定陸配參政權,等同挑戰國際人權公約,對台灣的民主形象恐得不償失。

 

*本文原刊聯合報,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7654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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