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地方選戰,藍白提出6項公投案綁大選,中選會憂心太多公投案恐延誤開票。(中時資料照片)

修法追究公投案的執行責任 (吳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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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地方選戰,藍白提出6項公投案綁大選,中選會憂心太多公投案恐延誤開票。(中時資料照片)

作者:吳威志 (前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國立大學法律教授)

年底九合一選舉,藍白力推鞭刑、反廢死、移轉投票、交通罰鍰專用改善行人安全、廢除非核家園及安樂死共6個公投案,是否會重演2018年地方大選合併10項公投案的選務亂象?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於立院報告時表示,考量選務量能的極限,今年公投數量是「1個恰恰好、2個有點多、3個受不了。」若有3案,開票可能延至隔日凌晨1、2時。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主張修正《公投法》改以「一票多案」,將公投案全部印在同一張選票,以縮短領票時間,卻遭社運召集人反對,指出一票多案不僅剝奪人民只領部分公投票的權利,實務上更會造成互相干擾,導致無效票認定產生爭議。

基於上述考量,藍營立委羅智強鬆口表示,可能會再減少案數,藍白推出一個共識版,兼顧選務成本與開票時間。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也指出,面對公投案尚有1個月協商冷凍期,但執政黨至今仍未明確回覆。

事實上,依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若法律立法原則之創制公投案通過,立法機關應於下一會期完成審議程序。若是重大政策公投,通過後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顯然,與黃國昌所言:「如果政府願意大方承諾相關政策,公投案未必需要舉行。」吻合;所以外界關心在野黨是否有意縮減公投題目時,也應關注執政黨是否聽到人民的聲音而採行公投相關政策!

目前藍白欲提的公投案中,反廢死、交通罰鍰案已逕付二讀,鞭刑、重啟核電將再提案,移轉投票案則待黨團協商修正限縮。由於藍白兩黨在立院席次優勢明顯,這5案極可能全數通過。

這樣跳過《公投法》所訂的提案人、連署人門檻,直接交由院會表決交付公投,是否符合全民期待?民間公督盟認為,藍白本可直接修法,毋需訴諸公投,以節省選務經費。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執政黨不副署公布的法律尚有《財政收支劃分法》、《老舊眷村條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黨產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等修法案,若執政黨可以選擇要不要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則如何苛責藍白兩黨訴諸公投呢?

當然,中選會是選務的法定機關,必須全力規畫配套方案,若要立法機關修改《公投法》,也需盡早提出。過去採用傳統投票方法,所能負擔的選務量能畢竟有限,但台灣科技進步舉世公認,網路投票甚至是手機投票並不困難,連民眾黨創黨柯主席也主張手機投票。

中選會檢討2018年公投綁大選的弊病時,不能以當時的技術搪塞,必須及時修正《公投法》,尤其區分「諮詢性」與「決策性」公投,畢竟條文四分之三以上均採前者,以目前所提6案都是諮詢性公投,應可修法採用網路投票的。

另外,也應修法追究總統或權責機關必要處置之責任與罰則。否則勞師動眾通過公投案,《公投法》卻僅以一個條文處理,過於草率。必須要求政府落實執行公投結果,才能高度展現直接民權!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719002405-26210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