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兆希(機械博士)
近日,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被具體求處十二年六個月的重刑。檢調在起訴書中,以大篇幅、細緻到出入境紀錄的顯微鏡手法,翻出其團隊自二〇〇八年起、橫跨近二十年的公費助理名冊、出國時間與私人產業關聯,指控其「詐領助理費」,洋洋灑灑地列舉了「18年貪污787萬」。
然而,當社會大眾看到司法機器耗費國家龐大資源,只為計較一、二十年前某位助理有沒有去餐廳幫忙、有沒有出國做音樂時,人們心中不禁升起一連串的荒謬感:這究竟是在伸張公平正義,還是司法再度展現了它「不食人間煙火」的傲慢?
一、 貪污的本質:關說回扣 vs. 政治現實的大水庫
在法治社會的常識中,真正的「貪污」應該是官商勾結、利用職權在公共工程發包中收取黑心回扣,或是透過關說牟取巨額不當利益。這類行為直接分食了人民的納稅錢,並製造了豆腐渣工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公益。
然而,台灣司法對「民意代表」的貪污定罪,卻長期卡在一個死結上——助理費。這與過去的國務機要費何異?
任何一個理解台灣地方政治現實的人都明白,立法委員並非坐在冷氣房裡純粹看公文的公務員。一個立委每天要面對成百上千的選民服務、紅白帖、地方陳情、婚喪喜慶,甚至選舉期間的龐大開銷。每一項都是龐大開銷,本質上都是維持一個民意代表服務網絡運行的必要成本。
當現行的助理費制度,硬性將這筆錢定義為「只能發給特定打卡上班助理的薪資」,而非「辦公室運營的總額津貼」時,就已經注定了制度與現實的脫節。
立委們為了讓辦公室靈活運作,將經費統籌調配、截長補短,卻在《貪污治罪條例》的嚴格框架下,被直接冠上與「貪污工程回扣」同等罪名的十幾年重刑。這種法律定位,無異於削足適履。
二、 國際借鏡:讓議員當雇主,不讓議員當出納
放眼世界成熟的民主國家,早就意識到「民意代表非一般公務員」的特殊性,並透過合理的制度設計讓助理費「法制化」與「除罪化」,徹底切斷貪污的誘因:
美國國會的「總額包乾制(MRA)」: 國家每年撥給議員一筆固定的公務津貼,裡面涵蓋助理薪資、辦公室營運、差旅費。只要在總額內,議員有完全的自主權去調配經費,要請幾個人、給多少薪水、如何支援選服,全由議員決定。
英國與德國的「直接撥付制」: 助理與議員簽約後,薪資由國會專責財務機構依標準級距,直接匯入助理個人帳戶,金流完全不經過議員手裡。
成熟民主國家的核心邏輯是:「讓議員當雇主,但不讓議員當出納」。如果台灣也採取這種將專業法案助理(由國家統一編組、考試錄用)與貼身選服助理(總額包乾、實質補貼)分開的雙軌制,立委何需在名冊與工時上做文章?又何來「詐領」之有? 生活化來舉例,如果公司給的養育津貼,就指明只能用於小孩之用,不能用於老婆與日常開銷,這樣的制度是否合理? 真的把錢用於老婆,就要大刑伺候?(貪汙治罪條例),猶如員工只要遲到,就要開除甚至送警法辦?? 這是制度殺人,甚至是刻意的利用制度殺人
三、 翻出20年前的舊帳:伸張正義,還是政壇的「合法血滴子」?
最令社會大眾感到毛骨悚然的,莫過於檢方這次起訴的「追溯力」。
試想,若今天財政部或勞檢處突然無預警衝進一家民間公司,兵分三十路,搜索與約談當事人所有親友、員工、朋友,調閱該公司在二〇〇八年(十八年前)的所有員工打卡紀錄、出入境資料、薪資私下調配明細,並以當時的規範揚言要將老闆移送法辦,所有人一定會質疑:這家公司是不是得罪了誰?
檢調用了龐大國家資源,調查不食人間煙火制度下的助理費,還要用貪汙條例治罪! 藍綠角色互換,換成侯友宜當總統,查吳思瑤的助理費案,民進黨支持者還會堅持高喊”貪污該死”嗎?
政治要為經濟服務,但司法不能為政治服務!! 但是執政當局已經屢屢用相同手法兵分數十路,搜索與調查藍、白與無黨籍所有在野黨,無一倖免,有如民初軍閥總統的作為
法律追溯到二〇〇八年,當事人要如何尋找近二十年前的人證、物證來為自己辯護?這種顯微鏡式的司法清算,大砲突襲小鳥的辦案方式,平時擱置不理,卻在特定的政治時間點突然「萬箭齊發」,也難怪外界與政壇會強烈質疑這是「選擇性辦案」與「政治追殺」。
現行的助理費制度如果不改,它就會永遠成為台灣司法與執政者手中最順手的「合法血滴子」。只要想修理哪個立場鮮明的政治眼中釘,只要去翻他過去二十年的助理名冊,查他的便當費用發票,順便扣押政治獻金帳本,就算你經的起查,查完也去了半條命。媒體大肆報導後,一輩子的清譽也毀於一旦,執政當局會查無不法事後來個道歉??? 下次還要繼續選舉嗎? 簡單說,這種辦案方式,沒有任何一個認真跑選民服務的立委能經得起這種折騰與檢視。
政治惡鬥不能演變成將政敵引誘到獵人槍口下借刀殺人,司法不能變成政治的捕獸夾,司法若繼續不食人間煙火,將維持政治運作的現實開銷視為滔天大罪,而放任真正動輒數十億的工程弊案、光電黑金消遙法外、放任真正利益輸送財團數億還坐擁辣妹的吳乃仁人間消失且輕判9個月刑期,那麼葬送的,將是人民對司法正義最後的信任與國家運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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