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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清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人民對國家最基本的信任。司法若能公正獨立,人民即使輸了官司,也較能接受結果;但司法若被懷疑有 政治選擇性,社會信任便會快速崩解。近日多起在野政治人物遭偵辦、起訴,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存在「選擇性辦案」,執政者實應正視這股民意疑慮,而非一概以「尊重司法」四字帶過。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遭起訴並被求處重刑,案件是非自應交由法院依法審理,外界不宜預斷有罪或無罪。然而,近期多起司法案件接連浮上檯面,且多涉及在野陣營重要人物。隨著年底選舉逐漸接近,部分藍營立委更已投入縣市長選戰,若司法偵辦時機與選舉時程高度重疊,即使檢調主觀上並無政治動機,仍難免引發外界聯想,並影響社會對司法公正性的觀感。
檢調辦案當然不能因政治人物身分而停手,任何人若有不法,都應依法追究。但同樣重要的是,辦案必須以證據為核心,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看風向、看顏色,更不能讓人感覺是在揣摩上意。司法最怕的不是辦大案,而是只辦某一邊;不是查貪腐,而是標準不一致。只要人民開始懷疑「同樣標準是否適用於所有人」,司法公信力就會受傷。
選舉本應回歸民主制度的本質,由人民用選票決定誰適合治理地方、誰能代表民意。候選人應靠政見、能力、操守與服務贏得支持,而不是讓司法案件成為選戰攻防工具。若在選前透過偵查、搜索、起訴,再經由媒體大量報導,形成未審先判的社會氛圍,便可能影響選民認知,甚至改變投票決定。這對被告、對選民、對民主制度,都不是健康現象。
司法不是政治的延長線,更不應成為選舉的武器。執政者若真有信心,應靠施政成績爭取民意,而不是讓人民懷疑司法正在替政治服務。政府該做的是改善民生經濟、降低物價壓力、解決青年低薪、照顧弱勢與地方建設。人民生活改善,民怨自然減少;治理有感,選票自然會回來。民主政治的正道,從來不是削弱對手,而是做好自己。
法院更應堅守最後防線,檢方起訴不等於法院有罪判決,媒體聲量也不能取代證據審查。法官審判應依法獨立,不受 政治氣氛、輿論壓力或選舉因素影響。唯有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證據檢驗、法律推敲與社會公評,司法才能真正為民,而非為權力服務。
台灣經歷民主化不易,人民期待的是公平競爭,而不是司法陰影下的選舉。朝野政治人物都應接受法律監督,但法律也必須一視同仁。若司法被人民看成有顏色,受傷的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整個民主制度的根基。
年底選舉將近,執政者最該展現的不是追殺在野的氣勢,而是尊重司法獨立、維護公平競爭的胸襟。司法若失去中立,選舉就難言公平;政治若凌駕司法,正義就難以服眾。別讓司法成為選舉武器,這不只是對在野黨的提醒,更是對執政者的嚴肅警鐘。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610002044-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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