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於3/26記者會氣到大駡「民進黨才是共匪啦」!(中央社)

京華城案的「驚堂木」─原來「微笑」與「可能有」皆可定罪(夏珍)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 治理27 3 月, 2026156 瀏覽次數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於3/26記者會氣到大駡「民進黨才是共匪啦」!(中央社)

作者:夏珍

儘管並不意外,但在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前,或許柯文哲也曾設想,若為無罪或輕罪判決,就發表一篇曼德拉式的講話,大度寬容並提醒「司法不可以是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成為執政者打擊在野黨的工具」,檢方行禮如儀上訴,而綠白還有機會重新起步;很遺憾,京華城案果然「不令人意外」地「重罪判決」,結果柯文哲講了相同的話,收尾却是極其憤怒的:「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然後,民眾黨發出全國動員令,周日上凱道。

檢方靠「微笑」起訴,法官用「可能有後謝」判決有罪

柯案一審判決,最讓人意外的是,繼檢察官推定「小沈一五00」是行賄圖利金流而不可得後,法官竟然繼續推定沈慶京走出柯文哲市長辦公室時「滿意的微笑」,是與柯文哲「默示對價合意」的賄賂依據,這抹「微笑」出自朱亞虎證詞,朱甚至沒進入辦公室,換言之,柯沈到底談了什麼?只有他們兩知道,而兩人證詞是與京華城無關,但法官不採信。

證人或被告證詞不被採信,不是新鮮事,但法官總要說出不採信的理由,在地院公布有限篇幅的新聞稿中,看不出所以然,不確定「傳聞中上千頁判決書」,有沒有更多的「眼神」或「微笑」讓法官認為柯沈所言並非事實,但不論如何,檢察官靠「微笑」和「想像中的一五00」起訴已經荒謬,法官判決書裡認證這個「想像中的一千五百萬」找不到實證,不能成為「犯罪事實」,沒想到法官竟前所未有的以分七筆、前進民眾黨帳戶、總計二百一十萬的政治獻金為「行賄圖利」的「證據」。

政治獻金直接進人民眾黨帳戶,且必須向監察院申報,誰會透過「政黨帳戶」行賄?近年最有名的SOGO行賄立委案,都是前進立委個人,有公聽會發言為證;法官大概認為以錢進民眾黨的獻金,做為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說服力不高,當庭表示,「這是前金,雖然很低,但『可能有』後謝。」檢察官用「某時地」交付賄款起訴柯文哲,已經誇張,法官用「可能有(後謝)」,判決貪汙有罪更離譜。法治基本原則「無罪推定」,落到柯文哲頭上,成了「想像就能推定」、「可能就是有罪」。全台法律系教材都得更新一輪。

「小沈一五00」有Excel檔,「後謝可能有」僅憑法官一句話

柯文哲及其律師都對此不解,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京華城案要擺脫「政治辦案」、「政治判案」難矣。原因很簡單,這個說法就是朱亞虎顛來倒去的證詞,去年五月庭審時,他庭上供稱「百分之百臆測」沈慶京在市長辦公室談京華城;分七筆捐民眾黨,因為公司虧損依法不能捐款,但沈慶京從來沒有告訴他捐這筆錢的目的、想法和意義,但他「自行揣測應是為了答謝柯文哲協助京華城容積率提升為五六0%」,好笑的是,五六0%容積率是因為監察院糾正北市府而提高,朱亞虎又改口是為恢復十二萬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 

朱亞虎自陳「我行賄,我認罪」,偏偏柯文哲甚至不知道有這七筆獻金,法官還是不採信;不採信也行,法官既認為這是「前金」,「可能有後謝」,「推論」之餘,至少捕點風捉點影吧,檢察官的「小沈一五00」有Excel檔,法官的「可能有後謝」到底在哪兒呢?陳佩琪醫師臉書發文感嘆,二百一十萬不到她年薪一半,這也是「對價」不符比例之處,簡單講,「前金」沒進個人口袋,「後謝」不和在哪,這也能構成「貪汙」,柯案算是寫下刷新三「判例」。

除了二百一十萬政治獻金沒進柯文哲個人口袋,其他諸如公益侵占、共同犯公益侵占和背信等,同樣沒有一毛錢納入柯文哲個人,不論是木可公司的「競選小物」或者「KP秀」的門票收入,乃至Excel檔裡若干未向監察院申報的政治獻金,都是柯文哲為民眾黨或為民眾黨候選人募得的款項,既未納入私人,代候選人籌措獻金,錢也給了候選人,「侵占」從何說起?

柯文哲絕不投降!京華城案成了凌遲司法的殺豬刀

判決沒收柯文哲、木可、以及柯和李文宗共同沒收款項達八千多萬,法官也不採信政治獻金大水庫理論,比較可議的是,眾望基金會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但即使如此,錢也是民眾黨員工幹部使用,而非「柯文哲侵占」,照如此嚴格的標準,歷年總統大選和政黨與候選人小物收入,應該全面重查一遍,各黨主席與黨中央對所屬候選人的財務挹注,也應另列帳目,一體適用,否則豈不針對性地查抄民眾黨?

地方法院以九個月庭審,三個月撰寫判決書,一年時間完成此一重責大任,判決出爐,一審程序讓柯文哲被羈押一年後得以重金交保,除此之外,實無值得肯定之處,包括檢察官不正訊問的諸多情事,法官並未積極處置,即使勘驗確認有偽造筆錄的事實,法官也沒有因此採取任何作為,從「論罪」新聞稿看來,除了「一五00」,地院幾乎全盤接收檢方的起訴依據,傳聞中的「千頁判決書」距離「八百九十一頁起訴書」能有多遠? 

京華城一審判決有罪,並不令人意外,面對檢方求處重刑的案件,一審最安全的作法就是有罪判決,讓當事人在二、三審繼續奮戰,地檢署又發出新聞稿強調不回應對判決的「政治性解讀」,無疑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地院法官判決理由讓人傻眼,却極具「政治智慧」─既滿足綠營支持者的爽快,又留下二審逆轉的破口;這不是消滅民眾黨的第一刀,相反的,京華城案已經繼續凌遲司法的殺豬刀。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app.storm.mg/article/11115125#whol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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