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違法判決 只能當成無拘束力的人權建議(楊智傑)

楊智傑人權憲政2 1 月, 2026212 瀏覽次數

作者: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憲法增修條文設大法官15人掌理解釋憲法之權。司法院5人在違反憲法規定、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違憲、違法做出5人判決,希望從人權議題著手,凸顯人權保障議題之必要性,試圖提升5人判決正當性。這是其陽謀。

但是,違憲就是違憲、違法仍是違法,其違憲違法的5人組成,並不會因為提出的人權意見有道理,就能夠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合憲化。

所有人都會贊成,各機關可以努力繼續提升我國的人權保障,但應該以合法的程序進行。而此時5人持續判違法決,訴求人權保障議題,因是在違法程序的前提下,不論對立法院、各級法院法官、律師,都創造了許多尷尬難題。

為了緩解這樣的難題或僵局,筆者認為,可以將5人判決當成一份法律專家的人權建議書,或者有人權意識的法律解釋。雖然其非合法有效的憲法判決,但仍然是5位法律專家所思考的人權建議。面對5人的人權建議,立法院、各級法院、政府部門,可以為適當的回應。

此次115年憲判1號對於系爭的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採取的是一種合憲性解釋,認為應準用刑訴法第346條之規定,讓辯護人在為被告之利益且被告未明示反對下,得單獨為被告之羈押處分提起抗告。但五人法庭因為非法組成,並無判決效力。

雖然其判決無效,但各級法院法官在解釋、適用法律時,本來就可以做合憲性解釋。因此,建議各級法官可參考5人判決之建議,未來在適用刑訴法第416條時,各自參考採取此種合憲性解釋。

而立法院本來就可以根據各方所提出的人權建議修改法律。在野黨因為柯文哲案的關係本來就對羈押制度提出許多修法建議。故建議在野黨也可以將5人判決當作正向的人權建議,補充加入一條文,明文規定刑訴法第416條明文準用刑訴法第346條,以正面回應各界人權保障之訴求。

但是,5人判決仍然違法無效。這次是因為涉及人權議題,故可將5人判決當成一友善的人權建議。但若涉及政治與權力制衡議題,5人並無正當性與合法性,建議應避免涉入,其若涉入不但無法化解衝突,只會激化衝突。

吾人不厭其煩地,必須再次呼籲懇求總統,趕緊提出朝野能夠接受的大法官人選,讓憲政秩序恢復正常,而非讓所有人都處在違憲狀態下面臨守憲、守法與人權保障的艱困選擇。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102003076-262110?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