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 flickr

不副署非否決權 行政院不得逾越憲政界線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22 12 月, 2025194 瀏覽次數

圖片來源:總統府 flickr

作者:陳清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副署《財劃法》,在野黨順勢打出彈劾賴清德總統的王牌,朝野衝突一路燒進憲政核心。彈劾要過,得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成功機率不高;但只要提案,一旦成案審查,被彈劾人就必須列席說明,等於在國會開一場「全國公開說明會」,讓人民聽清楚總統與行政院長,憑什麼可以用「不副署」卡住國會多數通過的法律。

問題是,《財劃法》已走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的覆議程序,行政院也輸了。既然覆議已經用過、也被否決,行政院長就應「即接受」立院決議,回到憲法第72條的軌道,協助總統公布法律,而不是再援引憲法第37條副署制度作為實質否決手段,硬拗出一條「不副署」的新路徑,讓總統的公布義務被實質凍結。

憲法第72條既已設定10日公布義務,且僅以第57條覆議為例外,一旦覆議遭否決,行政院即失去正當理由阻卻公布,自不得再以第37條副署要求行使「第二次否決」。因此,在覆議否決後,行政院於憲政上僅有接受並配合公布之義務,並無「不副署」空間。

更何況,這次「不副署」是我國憲政史上首例,且對象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性質與過去流傳的「人事不副署」說根本不同。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已明定,總統對部分人事任免命令本來就無須行政院長副署,拿這種人事例子來合理化今天的不副署,只會讓爭議越滾越大。也難怪民進黨內,包括柯建銘、王世堅等人,都公開表達保留或反對意見。

停砍公教年金案更凸顯矛盾,行政院若真認為「窒礙難行」,依法完全可以提覆議;如今明確不提覆議,等於承認未達門檻,自然更欠缺「不副署」正當性。更令人憂慮的是,行政院宣示「不副署三原則」,形同告訴外界:只要政治上看不順眼,即可再次啟用不副署作為阻卻法律生效的工具。此若成為慣例,覆議制度將淪為空殼,立院多數決只剩形式,憲政所設計的程序正義也將被一步步掏空。

政治對抗可以激烈,憲政制度卻不能當籌碼。朝野要爭,可以在政策上比高下,在選舉時交給人民裁決;但在「法律能不能生效」這件事上,大家都應該守住最基本的共同遊戲規則。

賴清德總統若真有心成為「全民總統」,此刻最重要的,不是再以「在野獨裁」的標籤升高對立,而是帶頭把制度扶正:啟動院際協商,朝野協商提名具專業與中立形象的大法官人選,取得立法院同意,讓憲法法庭恢復正常運作;同時要求行政團隊收回讓「不副署」走向常態化的危險訊號。如此才能以制度化解歧見,而非以情緒延續對立。

行政院已經用過覆議,也清楚知道覆議失敗的後果。現在該做的,是回到憲法文字與程序,而不是繼續往憲政灰色地帶試探。賴總統若能帶頭讓憲政機關各歸其位,朝野在制度裡談判妥協,不只可以化解眼前僵局,也才能真正把心力拉回人民最在意的物價、醫療、住房與地方財政,紓解民怨,重新贏回民心。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222004235-262110?chdtv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