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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金財兩岸, 治理4 9 月, 202699 瀏覽次數
作者: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進入2026年9月,大陸一系列涉及網路、出入境、公安監管及國防動員的法規密集施行或即將生效。若與7月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及既有國安法律體系結合觀察,中共對台法律戰已不只是傳統「反獨、遏獨」,而逐漸延伸至促統、跨境管轄、人員與資訊管理及平戰動員。面對法律治理範圍擴張,台灣雖逐步建立風險預警與跨部會反制機制,但實質救援能力有限及正常交流受到壓縮,也使治理成本同步提高。
首先,新法規密集上路,凸顯大陸國家安全治理範圍持續擴張。《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管理規定》已於9月1日施行,《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將於9月15日實施;《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及修訂後《國防動員法》則將於10月1日施行,另新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仍處修訂程序。相關制度涵蓋網路內容、跨境人員、數據資訊、公安檢查及國家動員,顯示國安治理已由政治、軍事領域延伸至公眾日常活動與社會治理。
其次,若回溯7月1日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更可看出其對台政策意涵。該法第21條將兩岸交流、融合發展與台灣同胞中華民族認同相互連結,第63條則涉及境外組織及個人責任。若再與《反間諜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數據安全法》及懲治「台獨」司法文件結合,中共對台法律戰逐漸形成「反獨法制化—懲獨司法化—促統制度化—管轄跨境化—平戰動員化」五個層次,法律治理工具更趨完整。
復次,台灣政府反制雖逐步制度化,實際效果仍有限。政府透過陸委會、外交、法務、警政、教育、文化及僑務等部門協作,將赴陸風險、人身安全、司法協助及境外救援納入治理體系,並針對台商、學生、學者及宗教文化交流人士加強風險宣導,逐漸由個案救援轉向「事前預警、事中保護、事後協處」。然而兩岸分治之下,台灣對大陸並無實質司法管轄權,一旦民眾在陸遭留置、調查或司法追訴,仍存在「事前預警較強、事後救濟較弱」的結構性困境。
再者,反制若過度安全化,也可能形成交流寒蟬效應。若將經貿、宗教、文化、教育及學術活動普遍納入高度國安管理,恐壓縮正常交流。政府宜由全面政治反制轉向「精準風險治理」:一般觀光、探親及商務以資訊與安全保障為主;學術、宗教、文化及敏感產業交流強化規範與資料安全;涉及政治、國安或遭大陸司法行政機關點名者,則提高法律諮詢與境外救援層級,在安全與交流間維持比例原則。
最後,大陸對台政策存在「軟的更軟、硬的更硬」矛盾。一方面希望透過經貿、社會及文化融合增進認同,另一方面又以民族、國安、出入境、網路及公安法規增加交流風險,可能形成「交流增加、戒心升高;融合深化、認同疏離」的反效果。台灣若同樣以全面安全化回應,也可能陷入「大陸以法促統、台灣以安全反制」的循環。較適切方向應是「精準防衛、分級治理、保障交流」,在主權、安全、自由與交流之間建立更具韌性的制度平衡。
*本文原刊中時新聞網,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904001654-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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