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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文成(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
每逢颱風過境,新聞畫面總充斥著中央長官坐鎮防災中心、各級民意代表穿著亮眼背心在鏡頭前「現身勘災」的畫面。然而,真正穿梭在風雨最前線,清查土石流、回報路樹倒塌、安置撤離災民的,往往是那群連雨衣都來不及扣好的村里長。諷刺的是,這群台灣地方自治最核心、最操勞的基層守護者,在現行法律體制下,居然被冠上了一個無比高尚卻又無比虛偽的頭銜——「無給職」。這無疑是台灣地方自治史上,最精緻也最不公的「假道學」面具。
根據現行《地方制度法》,村里長既不是民意代表,也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而被定性為義務服務鄉里的「榮譽職」。政府為了掩蓋不給薪的尷尬,發明了「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這個名詞,看似給了基層一條活路,實則是玩一場精準的文字遊戲。既然是「補助費」,名義上就是用來支應里內紅白帖、公務水電與辦公開銷,而非里長個人的勞力報酬。這導致了權責嚴重失衡的畸形現象:里長包山包海,從颱風防災、獨老關懷、長照據點經營,到里內的大小建設與鄰里糾紛調解,凡是政府推動的政令,最後一哩路全落在里長肩上;然而,這群全職付出的基層首長,卻沒有年終獎金、沒有特支費,更遑論任何退休保障。
這種「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虛偽體制之所以能延續至今,背後藏著政客們不願說破的財政與政治算計。各級民代與地方首長心知肚明,全台將近八千個村里,若真要將里長全面法制化、納入有給職,地方財政將面臨一筆龐大的固定人事支出。再者,維持里長「無給職」的模糊地帶,更便於政治勢力在選舉時將其視為動員的「地方樁腳」,而不受公務員行政中立條例的嚴格束縛。
每當選舉將至,各級民意代表、縣市長乃至於總統參選人,無不彎下腰、帶著笑臉,絡繹不絕地拜訪基層里長尋求支持。他們在里長辦公室裡喝著茶,開出無數張關心基層的政治支票。但令人痛心的是,當選之後,卻從未有任何政黨或民代,願意站出來徹底打破這個假道學的面具,為這群在第一線流汗的基層公僕爭取應有的法定薪資與尊嚴。
將村里長改為「有給職」,並非要增加財政負擔,而是對「勞動價值」與「民主體制」最基本的尊重。當我們要求里長在颱風天冒生命危險勘災、在日常生活中承擔高強度的行政與社福責任時,就沒有理由用「榮譽志工」的道德框架來剝奪他們的勞動權益。
政客們請收起選舉時對里長的虛情假意。各級民意代表若真有心捍衛地方自治的精神,就應該在國會與議會中發起修法,推動村里長職務的法制化。唯有戳破無給職的假道學面具,還給村里長一個名正言順的公道與尊嚴,台灣的地方自治才能真正擺脫虛偽,走向健全與成熟。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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