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時資料照)

別讓公投成為勞民傷財的假投票(中時)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憲政精選社論治理30 6 月, 202689 瀏覽次數

(圖/中時資料照)

作者:中時

立法院在野黨團相繼提出5項全國性公投提案,國民黨聚焦反廢死、鞭刑入法及重啟核電,民眾黨則提出移轉投票及交通罰鍰專款改善道路安全等議題。各項提案未來能否成案,仍須依法完成程序,但隨著年底地方選舉逼近,「公投綁大選」幾已成為政治焦點。對此,新一屆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肩負的責任,不只是依法辦理,更必須展現行政中立,避免任何未審先判的疑慮,同時完善投開票各項工作,讓社會相信公投制度不會因政治立場而有差別待遇。

行政準備不足 非藉口

公投提案中或有爭議的案子,例如鞭刑入法被視為野蠻,但人民自有判斷。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日前表示,「公投綁大選」已成必然趨勢,引發民進黨立委質疑未審先判;游盈隆隨後澄清,所談的是國會情勢的觀察,而非中選會立場,未來仍將依法審議。但他又說:「公投一個恰恰好,兩個有點多,三個受不了。」似乎擔心工作繁重不堪負荷。

民主制度下,公投的目的,就是將重大公共政策交由人民直接投票決定。只要提案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完備,中選會就應尊重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權利,而不是先入為主地對議題內容作政治判斷,更不能因執政黨或在野黨提出,就有不同標準。唯有秉持同一套法律標準,才能真正維護中選會的獨立與公正。

回顧2018年地方選舉合併10項公投,是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同時也是一次深刻教訓。當年大量公投案與地方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間大幅拉長,許多投票所出現排隊人龍,甚至發生「邊投票、邊開票」的情況。部分地區下午4點投票截止後已開始開票,但仍有其他投票所尚未完成投票程序,造成資訊不對等,引發外界對選舉公平性的質疑,也讓敗選者有質疑空間。然而,2018年的問題並非公投綁大選本身,而是行政準備不足所造成。

若因工作繁重就限制人民直接行使公投權,無異本末倒置。既然游盈隆坦言,若增加公投案,將提高投票所動線、選票印製、人力配置及開票作業的挑戰,中選會更應及早因應。中選會真正應該做的,是提前完成測試,確保所有投票所完成投票後能同步開票,避免再度出現「邊投票、邊開票」的不公平現象。

另一方面,公投是否具有政治效應,歷來也有不同看法。2018年反空污等公投議題確實引發高度關注,部分分析認為有助帶動當年地方選舉投票意向;也有人認為,全國性公投未必能左右地方選舉結果,影響有限。不同研究各有結論,但無論政治效應大小,都不能否定公投本身作為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價值。

不是民主負擔 是深化

真正令人擔憂的,反而是公投通過後,政府是否願意確實落實民意。過去幾次公投結果,不少政策最後因法律解釋、政策調整或行政裁量,而未完全依照公投結果推動,導致社會出現「投了也沒用」的失望感。如果人民透過法定程序表達明確意志,行政部門卻置若罔聞,甚至另以其他方式迴避執行,長久下來勢必侵蝕人民對公投制度的信心,也削弱民主政治的正當性。

因此,無論年底公投最終有幾項成案,也不論結果是贊成或反對,政府都應以尊重民意為基本原則。若涉及修法事項,行政部門應主動提出配套,送交立法院審議;若屬行政措施,也應將公投結果納入施政方向,而不是選擇性接受、選擇性執行。2018年多數贊同的「以核養綠」案和「反日本核食」案就沒有執行,無異踐踏了589萬與779萬投同意票的民意。

公投制度存在的目的不是製造對立,而是讓人民在重大公共政策上擁有最後決定權。前任主委陳英鈐、李進勇就因處處配合執政黨,讓中選會的獨立性蒙塵。中選會的角色是公正的裁判,而不是球員,更不是政策倡議者。依法行政、不偏向任何政黨是中選會應守住的底線。而行政院更應該尊重公投民意的結果施政,否則公投就是勞民傷財的假民主投票。

民主從來不是追求行政上的方便,而是保障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只要程序公正、執行周延、政府尊重結果,公投綁大選不僅不是民主的負擔,更是深化民主、強化民意正當性的制度展現。

 

*本文經中時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630004127-262101?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