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署需要超能力

謝立功社福27 11 月, 2025249 瀏覽次數

移民署先前對外表示,新住民基本法通過後,移民署辦理新機關組織籌備工作,並已訂定發布「新住民事務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設置要點。(中時資料照片)

新住民發展署需要超能力

作者:謝立功前國安會諮詢委員、前民眾黨秘書長、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副理事長

近日,具有大陸配偶身分的國民黨中常委何鷹鷺,因其拍攝影片內容涉及推崇前中共領導人的言論,社會各界反應不一;民眾黨不分區候任立委李貞秀同樣為大陸配偶,因國籍問題能否擔任公職,也引起行政、立法部門不同立場的討論。在多重視角交錯間,新住民的言論自由與參政權,再度成為社會論辯焦點。

我過去擔任移民署署長有5年多時光,現任台灣新住民事務權益促進總會理事長,長期與新住民家庭、團體及第一線服務人員接觸,也在大學持續教授相關課程,在此提出以下幾點觀察與建言。

一、尊重多元、欣賞差異,社會不應再用標籤解讀人。新住民是台灣多元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在台灣努力工作、照顧家庭、扶養下一代的新力量。在民主社會中,不應因出生地、國籍而被貼上負面標籤。台灣需要的是包容,而非撕裂;需要理解,而非刻板印象。

二、政策討論可以激烈,但制度修正不能讓新住民家庭成為代價。若社會對陸配相關法制有疑慮,可討論修法、調整制度。但在法令尚未修正前,必須依法行政。家庭的穩定是國家穩定的基礎,制度改革可以大刀闊斧,但不能讓無辜家庭成為調整過程中的受害者。

三、新住民的參政權,需要現代化的制度解方。《新住民基本法》第18條強調政府應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但未明確規範參政權適用範圍,使得憲法、兩岸條例、國籍法等法規範出現各自解讀亂象。許多大陸配偶已在台灣生活數十年,其中不乏積極投入社區活動、公益團體活動者,當辛苦參選、當選,甚至服務很長一段時間後,竟被告知不得擔任公職,因此更需政府提出一套明確、可預期、具法律安定性的制度設計,讓新住民參政不再「走在灰色地帶」。

四、新住民發展署需要「超能力」。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已通過,未來如何運作將是關鍵。該署肩負的是統籌規劃、協調、推動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等相關事宜,換言之,必須跨部會整合陸委會、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衛福部等機關。若沒有足夠預算、人力與權限,該署將難以執行跨部會任務,只會陷入「新機關、舊困境」的循環。台灣需要一個真正具備「協調力、整合力、前瞻力」的專責機關,而非是只有新名稱的機關。

這個新機關不僅要有高行政效率,更應有國家級治理的格局與高度。新住民不是問題的來源,而是未來的解方。台灣社會必須走向尊重多元依法行政,而新住民發展署的角色正是引導這個轉型的核心。這就是我心中的「超能力」,公部門不是應該都有嗎?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127004243-262110?chdtv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