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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精選社論, 財政19 11 月, 2025178 瀏覽次數
25年未動的財劃法不修則已,去年修正後,至今餘波蕩漾,中央痛訴修法草率、分配不均,是要搞垮政府財政和加大地方貧富差距,但一手催生並通過修法的在野黨力主新版本瑕不掩瑜,僅願意就公式計算錯誤的部分重修,同時要對補助款的部分訂出霸王條款,要求中央每年除統籌分配款,一般型和計畫型補助款也只能多不能少。
坦白說,不論中央或在野,就財劃法再度修法,都是在亡羊補牢。先說中央的部分,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先前立院提出要修法時,一直以拖待變,自始至終都不願提出政院版本,以致於修法方向完全被在野黨牽著鼻子走,特別是垂直分配的部分,在財劃法修正,錢已經被大幅挖到地方的情況下,如今想透過二次修法把錢塞回口袋,談何容易。
至於在野的亡羊補牢,則在於首度修法時過於倉促,對計算公式和計算基礎都有未盡之處,甚至造成345億元的統籌稅款因而無法分配,簡言之就是呷緊弄破碗,想快速通過修法,反而產生漏洞而沒辦法一次到位,也給了中央要求財劃法必須再度修法充足的理由。
以藍白陣營最新聯手三讀的財劃法修正案,僅就345億元分配部分的計算公式進行修正,同時強化保障地方補助款,明定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的權責,增訂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值,各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也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等於是針對補助款再加上霸王條款。
這也顯示,不論是攸關財源的垂直分配,還是地方間的水平分配,在野陣營都沒有要再理會中央的意思;但行政院擬提出的版本,除了重新設計地方間的水平分配公式,更重要的是鎖定垂直分配,要把相關財源重新拿回手中。在目前立院在野聯合席次過半的情況下,行政院版本想後發先至、後來居上,可謂機會渺茫。
因為根據政院版財劃法初步內容,有五大修法目標,首先是針對補助款,把地方自辦事項納入基本財政需求的水平指標計算;二是併同考量錢權後,重新討論垂直分配方式,因為由中央透過統籌稅款撥付給地方金額會更合理;第三則是讓水平分配更公平;四是強化地方自治,部分事權回歸地方;五是回到一般性與計畫型補助原本制度。
平心而論,行政院版的財劃法無異緣木求魚,在野版的版本也有其窒礙難行之處,雙方僵持不下,對於政府施政絕對是有害無益,只會因錢權惡鬥造成國家空轉,要財政和施政長治久安,政府和在野黨應各退一步,互相妥協,財政為庶政之母,財劃法對國家長遠發展及下一代的影響都非常大,修法應該跨黨派且三思而後行。
首先,針對垂直分配的部分,行政院在先前未提版本,且修法木已成舟的前提下,與其嘗試把錢再度搶回手中,當務之急反而是釐清相關事權的分配,包括先前所說跨部會盤點哪些業務應由中央籌辦,何者又可以回歸地方,讓錢權和事權可以相符,也能更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改變過往中央緊扣財源,同時大小事一把抓的心態和做法。其次,在野黨也應虛心接受目前水平分配公式太過粗糙的事實,為了避免各地方政府貧者愈貧、富者更富,資源過度傾斜和集中,現行依營業額和人口為主的分配方式,不妨尊重財政部的專業意見,重新調整水平分配的指標和權重,以調劑盈虛、平衡地方發展;補助款的部分就算不回歸原制度,也宜有更適切的規範,並非一味增加就是好制度。
我們認為,中央也好、地方也罷,不分朝野都應該正視國家是大家的,必須建立合理且長治久安的財政制度,讓國家財政和政府施政都維持健康的水準,不受政治對立和口水干擾。財劃法的修正不應淪為換選票或政治角力的舞台,大家各退一步,朝最有利國家的方向修法,才是全民之福。
*本文經工商時報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1120700061-43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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