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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騰鷂 (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潰釀災,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重大危害。此一天災,也暴露了府院黨高層荒廢國政。
颱風豪雨導致山崩土石流、形成馬太鞍溪堰塞湖,災防體系早有監測。立法院在八月十三日也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督導各部會研議減災。依此,卓揆本應立即召開行政院會議,整合交通、經濟、內政、國防等部門,制定預防與應變計畫。但從八月下旬至九月下旬的行政院會議記錄中,並未發現關於馬太鞍溪堰塞湖的提案、討論與決議,顯示行政院直到災難爆發後才倉促應對,充分顯示其延宕失職。
面對夏季常有的風災水災,總統身為行政院長的任免者,本應協同行政院妥為應對,賴清德卻在大罷免大失敗後,不但不思檢討國政缺失,反將心力放在下鄉巡迴、廟宇參拜;在馬太鞍溪堰塞湖釀災前,忙於民進黨主導的「廿二縣市下鄉行腳」。
又卓揆於廿四日在馬太鞍前進指揮所面對立委傅崐萁質疑,非但不能以政策數據與專業回應,卻互相爭吵、臉色沉重地轉身離席。更可議的是,行政院並未於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潰釀災前針對性召開院會,卓揆顯未謹守憲法第五十八條主持行政院會議之權責。當行政院長甩頭走人,以個人情緒凌駕憲政職責時,憲政失靈、行政無能及人民苦難之情事將層出不窮。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潰災難,也揭露了台灣長期的憲政病灶,即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卻實質主導行政。賴清德未承擔災難指揮責任;卓榮泰名為「最高行政首長」卻無力領導總統主控的部會首長、阻卻災難發生。這種「總統化內閣」與「行政院空殼化」的憲政死結,正是災難治理失靈的根源。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潰不只是自然災害,更是憲政人禍。未來應重建行政院的責任政治,確立行政院會議召開的時機和義務。其次,要強化災防憲政責任,將立法院附帶決議與監督之要求制度化、納入行政院決策流程,避免淪為紙上公文;更應透過修憲使總統角色權責相符,避免憲政責任之虛無與漂移。希望立法院已成立的修憲委員會能作全面迅速的修補,不要讓國家在一次又一次的天災中,重複見證「憲政治理人禍」。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114/9/26聯合新聞網,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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