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屬同一國籍?!

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兩岸憲政2 12 月, 2025502 瀏覽次數

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屬同一國籍?!

作者:蘇偉碩(醫師)

關於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者,是否屬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所稱的雙重國籍?民國89年12月15日,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已經就此問題在國會答詢時正式說明,並有正式的國會記錄在立法院公報。

兩岸從未有雙重國籍爭議

從1949年10月1日以來,這個問題一直是個問題但也不是個問題。因為兩岸事實上存在兩個自稱對外代表中國的兩個政府,迄今均不承認對方是合法代表整個中國的中央政府,也不承認對方核發代表國家主權的護照,自然也不承認對方行政權管理下的人民具有對方國號名稱下的國籍。

簡而言之,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相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儘管就如同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在民國89年的國會答詢所指涉的,不管是中華民國國籍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法理上都是同一個國籍,也就是「中國」國籍。

既然互不承認對方的國籍,而且雙方的國籍又在法理上屬於同一國籍,雙方人民往來通關時,也不持用各自的護照而是持用對方和己方發給的「通行證」。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和法院的刑事判決上,實際統治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國內法上的「外國」。

在行政法上,兩岸事務的主管機關不是外交部而是陸委會,而立法院監督兩岸事務的是內政委員會而非外交委員會。

陸配無法也不用放棄原有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不是我國行政法和刑法上所稱的「外國」,陸配即使事實上曾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無法放棄,也不會因此具有「雙重國籍」,當然更不會有在擔任公職後須依照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的問題。

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的內政部,當年在修正國籍法的國會記錄,解釋的很清楚。如果現在的內政部要變更解釋,反而要提出堅強的變更依據。因為任何一個法治的文明國家的政府不會要求自己的國民去放棄一個政府在法律上不承認其效力的「國籍」。

兩岸國籍爭議是民進黨政治操弄的假議題

在兩岸分治76年後,兩岸國籍是否為雙重國籍為什麼竟成為一個法律和政治問題?當然和民進黨的執政困境有關。也跟民進黨執政後無法再隱瞞一個政治騙局有關。也就是就算民進黨完全執政,也無法改變其政府是一個「中國」政權或至少是「中國的一個政權」的法律事實。只要事實上統治台澎金馬的政府沒有宣布「獨立」於中國之外,就算把國號改為臺灣共和國甚至制定新憲法,仍然不會改變這個政權依然至少是「中國的一個政權」的法律事實。以上這些真相,是我從真誠主張台灣獨立的律師的著作中歸納出來的,但其符合法理的見解卻也難以見容於民進黨的當權派。

明年1月31日,民眾黨的立委兩年條款屆期,2月1日遞補上任的立委中有一位具有陸配(原屬大陸地區人民因結婚定居台灣地區而成為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賴政府從2023年就開始布局的一盤大棋也終於正式登場,那就是完成兩岸國籍的法理切割,從主權重疊到主權分離,實現法理意義上的一邊一國。

兩岸關係在政治和法理上屬於武裝革命與鎮壓叛亂未竟全功的狀態,在國際政治上則屬於中國主權尚未完全獨立於外國干預的狀態,對於台獨運動來說,則屬於台灣獨立成功的最後一哩路狀態。這三種狀態在台灣這個緊鄰東亞重要貿易水道旁的島嶼上交織也交錯,造成類似大腦內動靜脈畸形瘤的狀態,不能不處理,但也魯莽不得!

兩岸政治分歧的本質是政權之爭

兩岸在1949年之後,似乎存在兩個國家,一個是在1912年成立,國號為中華民國,一個是在1949年才成立,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這兩個國家在法律上是同一個國家,只是因為武裝革命成功的中國共產黨在北京(當時稱為北平)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並將原本中華民國的國號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也搬遷到台灣省在台北市辦公。如果要比喻的話,就像一家公司發生股權和經營權糾紛,新派股東佔據了總公司大樓並自行成立新的董事會還變更了公司名稱,原有的舊派董事會則搬到總公司大樓隔街一棟剛收回的小樓房辦公,並準備奪回總公司大樓和資產。而改名後的新董事會也準備了大批人馬帶著傢伙,以收回公司資產的名義要過街去幹架,原本來調停雙方爭執的另一家公司的代表也宣布撒手不管,要放任雙方以武力解決股權糾紛後再說。

但1950年爆發的韓戰改變了美國政府的政策,杜魯門總統決定阻止中共武力攻台,同時也阻止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軍隊反攻大陸。76年來,兩岸的法律關係沒有發生重大的變化,但在1971年,原本在聯合國中代表兩岸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團失去法律上的權利,而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中代表兩岸全中國。此後,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了許多邦交,但仍有少數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兩岸全中國,雖然有不少國家願意同時和兩個宣稱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也就是雙重承認。但是兩岸的中央政府都拒絕接受這樣的方式,最關鍵的就是兩岸的兩個政府均在法律上規定為中國主權的唯一合法代表。因此,至今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主張台灣獨立仍被視為主張分裂國土,如果不是刑法的叛亂罪經修改後只限於非法武裝者,僅僅主張台灣獨立就可能犯罪。

李登輝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提出背景

據傳為因應美國總統柯林頓1998年在上海提出新三不政策,以及內部情報指出北京將於1999年汪道涵受邀訪台時提出兩岸共同推動統一,並以一國兩制為目標進行政治談判。李故總統於1999年以受德國之聲訪問方式提出在1991年修憲之後兩岸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所以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這種將中華民國的主權限縮於台灣的政策構想,比照兩德和兩韓形成兩個分裂的中國的方案在1949年之後長期存在於政府的內部,但從未成為主流,主要不僅是政府內部的意見不一,而是美國政府的反對。當然美國政府的反對是基於其國家利益與地緣政治的戰略布局,所以兩岸關係是國與國關係的主張,美國政府不會公開而正式的贊成與支持。

內政部長黃主文:兩岸法理上屬同一國籍

在1999年7月兩國論提出後,兩岸劍拔弩張,美國也介入平息台海的緊張局勢。同一時間,政府也在修正從民國19年公布以來從未修正的國籍法。國籍法修正草案在1998年10月付委,期間經歷兩國論提出後的軒然大波,在1999年的12月15日進行內政及外交委員會聯席審查,其中民進黨籍的顏錦福委員就提出一個當今最熱門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同時具有擁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內政部認為此人是擁有雙重國籍還是單一國籍?

備詢的內政部黃主文部長直球對決這個問題,回答道:依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同一國籍。

這個回答讓質詢的顏錦福委員大為意外,最後匆匆結束質詢。當時也擔任立委的賴清德總統則沒有在國籍法修正過程質詢官員的記錄。在此照錄立法院公報的詢答內容,以供各方一窺全豹:

「………

顏委員錦福:但是這次國籍法的修正, 讓本席聯想到兩國論,如果一個人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內政部認為此人是具有雙重國籍或者是單一國籍?

黃部長主文:依法理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屬同一國籍。

顏委員錦輻:什麼法理?

黃部長主文:我國的國籍法。

顏委員錦福:這和憲法中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包括中國大陸無關,問題是他同時擁有這兩個國籍。

黃部長主文:如果要仔細去探討,那麼有許多法律、條例都要作修正。

顏委員錦福:如果李總統不發表兩國論,根本就不需要去正視這個問題,但是兩國論發表之後,就有修法的必要了。

黃部長主文:因為這與刑法,兩岸關係法等都有牽連,要一次修正完畢,似乎有困難。

顏委員錦福:但是這些法律還是要釐清,不要定位不明。

黃部長主文:我國仍是遵照現行法規,沒有改變.顏委員和我好像要重複十多年前的辯論一樣。

顏委員錦福:本席不是有意要找你辯論,只是在兩國論發表之後,本席認為有重新認定的必要,部長回答好像是敷衍了事。

黃部長主文:十幾年前立法院就辯論過這個話題了。

顏委員錦福:十幾年前和現在比較起來,時空都不一樣了,而且當時又沒有兩國論,部長回去再徹底的研究一番,不然國籍法仍會有爭議。

黃部長主文:所以李總統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

顏委員錦福:那也可以制訂特殊國籍法。本席是希望國籍法在修正之後不要再留下灰色地帶。

如果一個小孩在美國本身擁有美國和我國國籍,回到台灣時已屆兵役年齡,請問他要不要當兵?

……。」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app.storm.mg/article/11084702#whol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