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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治理, 經濟6 12 月, 2025183 瀏覽次數
作者:周韻采(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內政部宣布因小紅書涉及詐騙,發布為期1年的禁用令,此令一出,輿論譁然。先不論自詡為民主國家的台灣禁用小紅書如同扼殺言論自由,台灣用戶僅3百萬的小紅書,連社群網站前5名都排不上號,如何能為詐騙寇首呢?
內政部的打詐儀表板呈現,今年1月至10月的通報詐騙金額為766.68億元,全年約為1194.81億元,內政部說小紅書造成的財損為2.48億元,僅為全年的千分之二;又全年通報的詐騙件數為18.5萬件,小紅書僅有1706件,約占總件數的千分之九,相較其他社群媒體,絕對稱不上惡性重大,反倒突顯民進黨政府醉翁之意不在酒。
根據刑事警察局及數發部的資料顯示,2024-2025年間,90%通報的詐騙廣告來自臉書及IG;70%詐騙廣告的財損(約每日2.29億元)亦與臉書有關。路透社今年11月報導,臉書從詐騙廣告所獲取的利潤為全年廣告營收的十分之一,約160億美金。臉書1天投放150億則詐騙廣告,以其30億用戶計,每人每天會看到5則詐騙廣告。
臉書母公司Meta一向標榜將AI整合於服務應用,所以我們可以斷定Meta不是沒有技術偵測詐騙廣告,而是如路透社報導,臉書設定偵測詐騙廣告的標準為95%高標。換言之,過高的認定門檻使得大多數詐騙廣告成為漏網之魚,依然暴露在無辜使用者面前。且根據臉書演算法設定,一旦使用者點閱一則詐騙廣告,更多類似的廣告也會推播至使用者塗鴉牆,讓使用者陷在詐騙迴圈。
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臉書不願降低過濾詐騙廣告之門檻?因為推播詐騙廣告有直接的財務利益。路透社揭露Meta內部文件顯示,公司高層敲定刪除詐騙廣告所損失的利益不能高於0.15%的總營收。這是典型的功利主義:Meta衡量因阻絕詐騙廣告而損失的利益與政府管制下的罰鍰,孰者對整體營收的影響更大。
縱使臉書去年採用「懲罰性競標」做法,對有較高詐欺風險的廣告收取高額費用,但從經濟學角度言,單價上漲,數量雖下降,若為剛性需求,總收益未必減少,臉書仍可繼續從較少的詐騙廣告套利。
台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對每則詐騙廣告可處20萬至1000萬不等罰金,相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對未下架詐騙或非法廣告的平台,最高可處全球總營收的百分之六罰款,罰度不遑多讓。以台灣今年1至10月下架之詐騙廣告則數為73883,其中Meta占9成,若40%未符規定,每則以千萬罰金計,則罰鍰應達2.95兆元;即使以最低20萬元開罰,罰鍰應為58.93億元,然數發部對Meta迄今僅罰了1600萬元,僅相當於80則詐騙廣告的罰金。顯見在台灣,不是沒有法律遏止不法行為,而是執法強度不足。
民進黨政府對Meta溺愛的程度,遠遠超過保護本國人民財產的決心,首次讓分屬政治光譜兩端的藍綠傳播學者,齊同拋棄政黨意識形態,都變成本土派,反對國外平台規避執法,並譴責政府不作為。政府過去每每以平台威脅退出台灣,表達其無力也無奈的委屈,殊不知民氣可用,強力執法才可獲取民心呀!
更何況台灣與其他被國際平台抵制的國家不同,我們是自由世界中最大華文區,國際平台需要我們的資料鍛鍊其AI模型。我們還有一個非美國、市占率及活躍度更高,且幾乎是零詐騙的社群平台作為後盾。在這些有利條件下,政府到底在怕什麼?不應該獎懲分明,以杜絕詐騙嗎?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1206002731-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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