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法律案通過後,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行政院若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移請覆議;如經全體立委過半數維持原案,院長「應即接受」。(中時范揚光攝)

在野獨裁?別鬧了!(江岷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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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法律案通過後,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行政院若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移請覆議;如經全體立委過半數維持原案,院長「應即接受」。(中時范揚光攝)

作者:江岷欽(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台灣政壇最近流行一種新政體,叫「在野獨裁」。這是十分環保的獨裁:不需要坦克,不需要戒嚴,沒有警總、軍隊與文官體系,也沒有預算執行權。唯一的武器,是選舉盤點出的席次。照這套理論,握方向盤的不是駕駛,坐後座喊煞車的才是道路暴君。

這個名詞不是近日發明。2025年12月,賴清德總統深夜談話,指國會濫權立法,把台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懸崖。8個月後,行政院長卓榮泰接棒:總統既無否決權,院長就必須有「不副署的勇氣」。

原來民主最危險的時刻,不是政府拒絕接受表決,而是國會真的表決了。

總統確實沒有美式否決權。憲法第72條規定,法律案通過後,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行政院若認為窒礙難行,增修條文第三條備妥出口:經總統核可移請覆議;如經全體立委過半數維持原案,院長「應即接受」。1997年修憲,連「或辭職」的退路都刪了。

中文通常不算太難。「應即接受」四個字,也不像「看心情接受」。

偏偏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於是問題來了:覆議失敗後,院長能不能靠拒簽讓法律卡在門口?

事實比問題更尷尬。截至今年8月,行政院4度出手、7案不副署,從財劃法到兒少未來帳戶條例。其中先提覆議再拒簽的只有財劃法;其餘6件連覆議都沒提,直接不簽。這不是一場比賽輸2次,而是連場都不進就宣布不承認賽果。

當時的辯詞是憲法法庭停擺、救濟無門。然而2025年12月,憲法法庭已宣告憲訴法高門檻條文違憲並恢復運作。救濟的門重開了,行政院卻仍不走司法、只走拒簽。學者提醒,例外一旦常態化便偏離憲政常軌;韓國瑜說得更直接:副署權被「武器化」。

另外,「在野獨裁」這頂帽子本身也值得欣賞。政治學上的獨裁,要件是壟斷行政、軍警與強制力,且不可制衡、不可救濟。對照在野黨手上有什麼?席次、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倒閣權與彈劾提案權。清單並不短,憲法法庭缺額3百多天正是不同意權的傑作;但清單再長仍與坦克無關,多數席次高速通過法案,不會自動換發獨裁證書。

有人辯稱,威權化未必始於執政,納粹與委內瑞拉反對派皆為前例。這話沒錯,卻只證明「路徑」,不等於「現狀」;把路徑當成診斷,是概念偷渡。

在野黨當然可能濫權。多數暴政、程序濫用、立法越權、憲政硬球,名稱很多,每一個都比「獨裁」準確。偏偏政治最愛丟掉工具箱,改拿一支大鐵鎚。

台灣確實經歷過真正的威權統治。戒嚴、黨禁、報禁、警總、半夜敲門、軍法審判,不是修辭,是歷史。正因如此,「獨裁」二字不該淪為政壇的拋棄式餐具。

如果國會濫權,就指出它濫了哪一種權;如果行政院拒絕副署,就檢驗它憑什麼拒絕。政治語言一旦窮到只剩「獨裁」兩字,最先破產的往往不是民主,而是論證。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822002884-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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