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風傳媒
第六屆監察委員任期七月底屆滿,總統府已經在三月展開審荐小組作業程序,或許為了趕在「畢業」前交出「成績單」,部份監委查案又爆發爭議,矛頭直指四年前的新竹市長林智堅碩士論文案的「台大學倫審查機制與標準」。
「小智論文案」被視為四年前推倒民進黨選舉的第一張骨牌,沒想到,今年又碰上地方選舉年,「小智論文案」竟重出江湖!很難推斷笑的到底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查案監委哪壺不開提哪壺的功力,大概讓賴清德總統都牙歪,因為總統能提名監委,還真不好「指導監委」該查什麼案不該查什麼案?賴清德甚至不能問查案監委們─你們到底是揣度誰的心思要啟動「小智論文案」的調查?是當事人林智堅?還是小智恩師前國安局長陳明通?或者兩人的大老闆─英系掌門人前總統蔡英文?還是以上皆非,純屬多事?
萬件陳情不理,哪路神仙讓監委甘當英系的御用護航?
查案監委特別發出新聞稿澄清,一,此案是民眾陳情,監委本於權責必須啟動調查,媒體報導以「重啟調查、政治追殺」等形容,偏離事實;二,有論者批評監委查新竹棒球場案,但兩案毫無關聯,且監委獨立行使職權,批評者以個人好惡「指揮」監委辦案,有政治凌駕法律之虞;三,各界批評予以尊重,但應先了解法律而非先攻詰監察院,調查報告可受公評,有關政治力介入的臆測,實屬多慮。
三位監委的澄清,言之成理,却又似是而非;第一,根據監察院公布的統計,去年收受民眾的陳情書狀就高達一萬五千多千,平均每月有一千二、三百件之多,如果民眾陳情監委都「必須」調查,監察院大門前大概要暴動了,一件一人就有一萬五千多人要質問監委,為什麼幫小智查學倫?却不幫自己查冤屈?質言之,監察院收受民眾陳情書狀,不等於「必須調查」,甚至不調查者為常態,調查者為特例。
第二,依法監委獨立行使職權沒錯,新竹棒球場與林智堅論文風馬牛不相及也沒錯,最大的錯誤是:監委顯然沒搞清楚「職司官箴」的監察院,「虎頭鍘」的主要對象是「官吏」而非「學者」,是「政治責任」而非「學術倫理」;換言之,新竹棒球場有沒有「官吏玩忽職守」?遠比「台大某論文學倫案之審查機機制與標準」,更符合「監察委員」的職權,的確也有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球場案,不過,迄今仍無調查之下文。
染指學倫委員會,監察院想變身「論文審定院」?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與《監察法》,監察院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有調查、糾正、彈劾及糾舉之權,國(公)立大學經費來自政府,教職人員屬廣義但非「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但兼行政主管者則屬之,亦即監察院對公立大學的「行政作為」(經費使用、招生程序、人事任命)等具有調查權,比方台大校長之「拔管案」,當年監察院就介入並成為「拔管」主戰場,調查後甚至彈劾台大前校長管中閔,但也引起極大爭議,因為這直接干預「大學自治」(遴選校長)之精神。
監察委員調查大學相關案件,早有前例,私立大學從招生、錄取率、教育部補助款、乃至職場霸凌,都有過調查,但最終糾正或要求教育部檢討,亦即監委糾彈調查標靶是「教育部監督私校運作不力」,而非大學;國立大學的調查案也有,一個簡單對比就是「拔管大將」前中研院士吳茂昆因為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違法兼職、未依法迴避、涉嫌侵害專利權等被彈劾,其他亦多為權勢霸凌、性平事件、利益兼職等等非關學術自由的個案,基本符合大法官解釋「大學自治」的範圍─包括課程、教學、學術研究及涉及學術專業的人事審查─之外;最接近「學術」的調查是十三年前,監察院對大學「重研究、求發表、輕教學」的「學術補助款量化指標」提出糾正,但糾正對象是教育部而非大學,亦即糾正教育部以補助款揠苗助長論文發表的扭曲現象,更直白講是對教育部以論文發表數為KPI的「頂大計畫」的逆襲。
這一次,監委約詢的案由是「據訴,國立臺灣大學某論文審定委員會與學術倫理委員會之相關審查機制及標準容有疑義」,台大是不是監委職權行使範圍?從「國立大學」的角度,未必不能;比方監委就糾正過台大對性騷擾等性平事件處理不當;但《大學法》明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大法官釋字三八0號解釋,各大學的「必修科」都屬「自治」範疇,教育部不能制定統一標準,大學的「論文審定委員會」和「學倫委員會」更不應該是監委該染指的標的,遑論「審查機制和標準」是教育部都不宜為各大學強制訂定辦法,何況監察委員?
送給賴清德的畢業禮物?還是送給監察院的「關門大作」
林智堅論文案發生在四年前,台大經過學倫程序予以撤銷學位的處分,完整的審定報告書並早已報教育部,林智堅雖一度向教育部提出訴願,唯隔年即撤回訴願;換言之,此案再喧騰一時,已早已「結案」,監察院却在四年後,因為「民眾陳情」(據訴),而要開封調查,讓人好奇的是,這位能突破一萬五千多件陳情案,讓監委們刮目相看而雀屏中選的「民眾」是哪路神仙?是兩位不肯到學倫委員會陳述的當事人林智堅和堅持「小智有冤」的老師陳明通?還是哪位「學術巨擘」?
台大前社科院長蘇宏達不是好啃的骨頭,他臧否時政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約談,也引爆民進黨政府「查水表」壓制言論自由的民意怒火,面對監察院的「約詢」,蘇宏達表明樂意配合但呼籲公開台大的審定報告,這是再剝一次林智堅論文的皮,不知道監委是否該問問當事人的意願?對每年一萬四、五千件不被監委「相中」的陳情案案主而言,他們更好奇的應該是陳情民眾的「位咖標準」─多夠力?才能讓監委甘冒學術自由之大不韙,在任期結束前非「調查一番」不可?與其追問學倫機制與標準,該問的反而是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機制,與接受民眾陳情的標準何在?
查案監委有前大學校長、有前教育部次長,不會不明白監委的手能伸到的範圍,第六屆監委處境困窘,「護航院」標籤始終摘不下來,預算被大砍沒人同情,可謂吃都吃不飽,還能吃撑著查舊案?四年前,此案敗了民進黨地方選舉;四年後,此案可能成為監察院的「關門大作」,受理民眾陳情的監委,在「政治人情」與「御史公心」間,不該這麼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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