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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治理, 兩岸5 10 月, 202653 瀏覽次數
作者:李其澤(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國際政治學博士、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九月三十日晚,習近平在國慶招待會上的涉台談話,將去年「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改為「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刪去「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加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推進祖國統一大業」。有人從「打擊」讀出戰爭逼近,也有人從「和平發展」看到降溫訊號。然而,這兩種解讀都跳過了關鍵問題:北京準備用哪些工具,讓這些話產生效果?
政治語言值得重視,因為它替政策界定方向,也替官僚體系提供行動依據。但講話不是作戰命令,刪去一句主權宣示也不等於放鬆主權主張。這段話真正值得台灣分析的,是交流、懲戒與統一被放進同一套政策框架。北京希望爭取一部分人,同時提高另一部分人的行動成本;台灣則必須辨識這套框架如何落實,以及人民有哪些保障。
「打擊」已進入政策表述
首先必須修正「習近平首次改口」的說法。七月一日中共建黨一百零五週年講話,已使用「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九月二十八日王滬寧在另一場國慶招待會,也把打擊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干涉與深化融合發展並列。九月三十日是這套措辭再次出現在最高領導人的重要場合,不能寫成突然出現的新方針,更不能僅憑幾次講話便認定已成永久固定用語。
陸委會七月回應「舊調重彈」,有其理由:北京追求統一、反對台獨的基本目標沒有改變。但目標不變,不表示工具與執行強度也不變。政策分析須把三件事分開:政治目標是否改變,手段是否擴充,措施是否真正執行。若只回答第一件事,就容易忽略人民正在承受的具體壓力。
今年更值得注意的是受詞從「行徑」轉為「勢力」。前者著重行為,後者更容易指向人員、組織及其支持網絡。不過,過去北京早已使用分裂勢力的說法,也已對個人與機構實施懲戒,因此不能說一個字的更動創造了新制度。較合理的判讀是:領導人的語言更明確對接既有懲戒機制,使政策重點從抽象立場轉向可辨識的對象。
法律壓力已經走出紙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與司法部聯合發布俗稱「懲獨二十二條」的意見。它依據既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細化相關罪名及程序,不是另行制定一部新的刑事法律。文件納入教育、文化、傳媒、國際往來等行為類型,也規定通緝、財產處理及缺席審判,部分嚴重情形可判死刑。
這些規定的問題,在於政治認定與刑事責任被緊密連接。哪些言論屬於公共辯論,哪些活動構成分裂犯罪,台灣社會與北京並無共同標準。當教育、文化與新聞活動也可能被納入認定,受影響者就不只是在台灣推動修憲的政治人物,也可能包括研究者、媒體工作者及公民團體。
執行紀錄已在累積。二○二五年十月,重慶公安宣布對沈伯洋立案偵查;十一月十三日,泉州公安對網紅八炯與閩南狼發布懸賞通告。今年一月七日,國台辦再把劉世芳、鄭英耀列入所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宣布限制本人及家屬入境,並限制關聯機構合作及企業利益。這些是已公布的措施,不宜全部歸因於九月國慶談話。
因此,原本只問懲戒會不會擴及企業與家屬,已不足以掌握現況。下一步應問:關聯如何認定,範圍是否擴張,企業是否受到實際限制,個案是否進入起訴與審判?名單、立案、通緝、判決及拘捕,是不同層次的措施,不能混為一談。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6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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