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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國際民主及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最新《2026全球民主現況》報告,臺灣司法獨立在2025年由「高表現」跌至「中等表現」,與美國同樣跌出高表現行列。
國際評比只是一個警訊。真正值得人民追問的是:台灣司法為什麼會淪落到今天這個情境。
兩年多來,筆者在立法院公聽會以及《聯合報》、《中國時報》、《中華日報》、《風傳媒》、雲論、鏡論等媒體一再提出警告。司法獨立的破壞,不一定要等到賴清德總統打電話命令法官如何判決才算數。當掌握司法重要人事提名權的賴清德,不尊重司法應有的憲政距離;當司法最高層與賴清德總統私下會面,引起司法行政人事是否受到政治權力影響的疑慮;當大法官長期缺額,憲法法庭陷入組成與判決正當性爭議;當遭國會否決的檢察總長人選仍可由總統指定代理,司法獨立就已經一步一步受到侵蝕!
我們先看今年一月爆發的司法院人事風波。
司法院代理院長、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與當時的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同車赴總統府,引發司法界議論。筆者隨即在《風傳媒》發表《謝銘洋私會總統喬司法人事的罪責!》,追問總統與司法最高層究竟應保持什麼樣的憲政距離。
尤其當時司法院秘書長懸缺,謝銘洋、高金枝與賴清德究竟談了什麼,外界無從得知,因此不能把「喬人事」當成已經證明的事實;但令人無法忽視的是,高金枝後來確實獲特任為司法院秘書長,不能令人無疑!
司法不但必須獨立,更必須讓人民相信它是獨立的。當身兼大法官、代理司法院長及憲法法庭審判長之謝銘洋,與掌握大法官提名權的賴清德總統私自會面,而會面又發生在司法重要人事安排的敏感時刻,賴清德總統與謝銘洋、高金枝難道不應主動、完整向人民說明?
再看看大法官的提名。
2024年12月,筆者參加立法院第一次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公聽會,即以《漠視憲政災難的法律人,不適任大法官》提出警告。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兼任副院長人選姚立明,曾任其總統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其他被提名人的政治距離與適任性,也引起重大爭議。結果7人全部未獲立法院同意。
第2次提名仍未解決問題。2025年7月3日,筆者再次在立法院公聽會指出,賴清德提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蔡秋明出任司法院長,涉及審檢分立以及司法獨立的制度問題。由於提名之公正性廣受質疑,結果第2批7名被提名人也被立法院否決。
特別要注意的是,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已經明白指出,大法官維護憲法秩序的功能不可因人事更迭或其他因素而一日中斷;總統於大法官出缺時負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的憲法義務,總統與立法院均不得消極不行使提名權或同意權,致影響憲法機關的實質存續。
然而,第2批人選在2025年7月25日遭否決迄今已逾1年,賴清德卻遲遲不補提第3批大法官人選。這就不只是政治判斷問題,而是賴清德總統究竟有沒有要忠誠履行憲法義務的問題,因憲法規定,大法官的提名是全由他包攬行使的!
更加令人痛心的是,大法官缺額沒有解決,憲法法庭卻出現「五人判決」的重大爭議。
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而拒絕參與評議,另外五名大法官仍陸續作成判決。筆者因此先後撰寫《敗壞法治國憲令的大法官》、《甘為權力「強說愁」 5大法官的憲法盲目症》、《執迷不悟、偏離初衷的「5人判決」》等文。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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