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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近年台灣重大公共事件出現值得關注的治理現象:事件發生後,討論往往迅速從「如何解決問題」轉向「究竟誰應負責」。2026年毒油事件、南部豪雨淹水,以及2025年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性質雖不同,卻共同暴露中央與地方在風險治理、預警、執行及政治責任上的結構性問題。尤其央地分屬不同政黨時,專業治理更容易轉化為藍綠攻防,形成中央指責地方執行不力、地方反批中央監督失靈的「相互甩鍋」。
首先,毒油事件衝擊中央治理形象。美麗島電子報7月國政民調顯示,賴總統施政滿意度44.7%、不滿意47.4%;但對中央處理毒油事件,僅26.6%滿意、59.5%不滿意。顯示單一事件未必立即造成總統支持度大幅下降,卻可能削弱民眾對食品安全及行政能力的信任。食安本屬多層級治理,中央負責法規、制度及跨區資訊整合,地方負責稽查、抽驗、通報與下架,任何環節失靈都可能形成漏洞。
其次,南部淹水凸顯治水權責複雜性。大型河川、重大水利工程及政策涉及中央;都市排水、下水道、抽水設施及第一線防災則高度依賴地方。豪雨後若只爭論中央投入多少預算,或地方有沒有做好,都過度簡化問題。真正應檢驗的是中央工程、地方排水與社區防災能否形成完整治理鏈。
最後,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更凸顯「權責鏈」問題。中央涉及監測、風險研判及警戒資訊,地方負責撤離、安置及現場執行。若中央預警不夠即時,地方難以準確行動;中央已提出警戒,地方若撤離不足,同樣可能擴大災害。從監測、預警、通報到撤離,本來就是連續治理鏈,難以簡化為單純中央或地方責任。
三類事件共同反映台灣「平時分權、災時共管、事後究責」的困境。平時央地各有職掌,危機發生後因風險跨越行政區域而必須共同處理;事件過後,卻又容易依政黨立場尋找究責對象,使制度問題轉化為政治攻防。
因此,應建立「中央整合、地方執行、基層落實」的分工模式。中央負責法規、預警、跨域資訊、重大工程及資源支援;地方負責稽查、防災整備、撤離及現場指揮;鄉鎮與村里負責最後一哩的警報傳遞與居民服務,並落實權責與資源對等。
重大事件發生後,更應建立跨層級聯合指揮體系。危機最重要的24至72小時,中央、縣市及鄉鎮應共享資訊、統一風險訊息,優先救災而非爭論責任;事件穩定後,再依據法定職掌、時間序列及通報紀錄釐清責任。
從2026地方選舉來看,食安、水患及防災爭議未必只是「綠中央受傷」或「藍地方受傷」,更可能降低民眾對整體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若藍綠持續相互甩鍋,中間選民形成的可能不是反民進黨或反國民黨,而是「政府都在推卸責任」的政治疏離。
民主政治需要究責,但究責不能取代治理。央地關係應做到「事前權責清楚、事中協力處理、事後共同檢討、責任個別追究」,建立分工而不分裂、協力而責任清楚的治理模式,才能提升政府面對食安、極端氣候與重大災害的治理韌性。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827001611-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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