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時資料照)

公投改革應避綁脫對立(柳金財)

柳金財人權憲政治理1 7 月, 202690 瀏覽次數

(圖/中時資料照)

作者: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行政與國際事務學系副教授)

日前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宣稱,隨著立法院已有多項公投案推進,「公投綁大選」已成為高度可能的發展趨勢。然部分民進黨立委卻批判,身為獨立機關首長,不宜在公投案尚未完成法定審議程序前,評論其可能結果。身為行政院提名的獨立機構主委,敢於挑戰民進黨前後政策立場不一,究竟是政治道德勇氣,抑或是遵循政治科學常規?

公投法為直接民主的重要制度,目的在於讓人民能直接對重大公共政策表達意見、體現國民主權精神。然公投是否應與總統或地方選舉同日舉行,始終存在不同看法,民進黨曾大力主張公投綁大選;然二○一八年九合一地方選舉與十項公投同日辦理,雖提高公投參與率,但也造成投票程序冗長、開票延誤及政黨高度動員等爭議。

平實而論,公投綁大選確實利弊參半,但對於促進參與及民主決策、治理品質則有助益。

首先,公投綁大選有其優點。一、助於提高投票率。由於民眾原本就會前往投票所參與選舉,降低參與成本,提高直接民主的代表性與正當性;二、可節省行政資源及選務成本,避免短期內重複辦理大型投票;三、助於強化直接民主,除選人之外,也能同時決定重大政策,落實憲法所保障的人民主權精神;四、可提升公共議題討論熱度。

其次,公投綁大選存在若干局限。一、公投議題易被簡化為藍綠對決;二、公投易淪為政黨政治工具,部分選民可能依政黨認同投票;三、多項選票同時投票易造成開票延誤;四、部分選民易受情緒、媒體宣傳或政黨動員影響,降低公投決策品質。

再次,公投與大選脫鉤有其優點。這讓公投回歸公共政策本質,沒有激烈選戰干擾,社會能較聚焦政策討論,提升理性審議品質。也因投票程序較單純,有助改善選務效率,減少投票混亂與行政壓力。

最後,公投與大選脫鉤有諸多限制。例如投票率下降,民眾參與意願往往不如選舉日,影響公投代表性。同時,辦理一次全國性投票,增加行政與財政成本。更甚者,公投因缺乏選舉熱度,公共討論未必比綁大選更充分。

無論推動公投與大選掛鉤或脫鉤,皆有其理性政治考量。二○一八年地方選舉中,多項公投結果與當時民進黨政府推動的能源政策及婚姻平權政策並不一致,加上民進黨於地方選舉遭遇重大挫敗,公投效應被認為加深對民進黨的不利影響。主張修法時,除提出改善選務效率、避免投票混亂、提升公投品質等制度理由外,也被外界解讀為具有降低公投影響選舉、避免政策議題衝擊執政表現的政治考量。

公投綁大選與公投脫鉤各有其制度價值,因此,公投制度改革不宜陷入「綁」或「脫」的二元對立,可針對重大憲政、能源或國家發展議題,評估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同時,也應依據中央或地方層次議題,分別與中央、地方選舉相結合。如此,始能兼顧直接民主、審議民主與制度穩定,俾利公投法發揮人民參與公共決策、提升民主治理品質的核心功能。

 

*本文原刊聯合報,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598761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59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