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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勞動制度落差 成為台灣出口隱形門檻(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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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商時報

全球供應鏈的競爭早已不只是成本、效率與技術的較量,更演變為制度、法治與企業治理能力的競爭。

近年來,ESG、企業人權及強迫勞動風險管理已從企業社會責任議題,轉變為國際市場的基本門檻。對高度依賴出口的台灣而言,若勞動法制與國際人權標準之間存在落差,即使企業完全遵守國內法令,也可能因無法符合國際採購規範,而面臨失去訂單、產品遭扣留甚至商譽受損的風險。

美國近年持續將強迫勞動治理納入貿易政策的重要環節。除了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持續檢視主要貿易夥伴的勞工權益與制度環境外,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更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307條,對涉嫌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發布暫扣令(WRO),這項制度已成為全球供應鏈最具影響力的非關稅管理工具之一。

2025年9月,美國CBP對自行車龍頭巨大機械在台生產的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及配件發布WRO,即是一個值得台灣產業深思的重要案例。

CBP表示,其調查辨識出數項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列的強迫勞動指標,因此依法採取暫扣措施。儘管,WRO並非司法判決,也不代表企業已被最終認定違法,企業仍可透過改善措施、第三方查核及提出申復,爭取撤銷暫扣令。然而,事件本身已足以對企業品牌形象、客戶信任及供應鏈合作關係造成實質衝擊。

近日國內某機械廠亦因移工招募與管理制度,遭國際勞權非政府組織(NGO)盯上,質疑其涉及強迫勞動,企業憂心將衍生下一個WRO風暴,影響出口生計,因此向機械公會、政府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品牌與人權組織關注的焦點,未必是企業是否違反台灣法律,而是企業是否符合國際供應鏈普遍採行的人權標準。

例如,目前愈來愈多的跨國企業依循國際勞工組織公平招募原則及「雇主付費原則」,要求移工不得自行負擔仲介費、招募費,以及相關就業成本,以避免形成債務束縛等強迫勞動風險。這些要求往往高於各國法令的最低標準,也逐漸成為跨國品牌供應商必須遵循的採購條件。

台灣現行《就業服務法》中,雖已建立移工聘僱管理制度,但部分規範與國際供應鏈近年快速演進的人權要求仍存在差距。

大型企業或許有能力自行建立人權管理制度、吸收額外成本並導入第三方查核;但是對於廣大的中小企業而言,若缺乏一致且明確的政策指引,不僅增加合規成本,也容易陷入「依法經營,卻仍無法符合國際客戶要求」的困境。

因此,台灣需要的不只是要求企業自我改善,更需要制度層面的全面接軌。政府應檢討《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並透過行政指引、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機制、移工招募制度改革及仲介制度透明化等配套措施,建立符合國際供應鏈期待的治理架構。同時,也應協助中小企業理解並落實國際人權規範,降低企業各自摸索所產生的不確定性與成本。

隨著美國、歐盟及國際品牌持續提高供應鏈的人權要求,未來市場競爭的不只是產品品質與製造能力,更是制度品質與治理能力。

完善勞動制度並非增加企業負擔,而是提升台灣整體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投資。惟有建立兼顧移工權益、企業合規及產業發展的制度環境,才能讓台灣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持續取得信任,以制度優勢取代制度落差,讓勞動法制成為產業走向世界的助力,而非阻力。

 

*本文經工商時報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60701700060-43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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