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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志雄(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高雄近期接連發生教師因處理校園霸凌、學生常規問題及親師溝通,遭到家長提告或校事會議調查,引發嚴重身心耗弱甚至墜樓的憾事。此類事件凸顯現代教師管教權限弱化、行政負擔及面對濫訴壓力的困境。
而這一切背後的根源,都來自於台灣近十年來對於「人權」的錯誤導向與誤用。從廢除死刑、學生自主、到重罪輕判,台灣成了一個把人權都用在保護壞人的荒謬國家。
「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事的代價更大。」這句擲地有聲的 電視劇台詞,不僅點出了法律應有的核心價值,更深刻反映了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現況的普遍焦慮與不滿。許多民眾深感,台灣的法律體系似乎走向了反面,成為一個「保護壞人,懲罰好人」的不公不義社會。
法律的設計初衷,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並透過嚴明的規範,提高犯罪者的違法成本,使其在犯案前三思。然而,當社會上頻頻出現老師在課堂上「正當防衛」卻被制度逼得走上絕路;法庭上不斷發生惡人輕判,好人因自保而付出沉重代價,這不僅會讓守法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躊躇不前,更可能導致他們因害怕司法霸凌而選擇隱忍,無形中助長了犯罪者的囂張氣焰。
這種「保護壞人,懲罰好人」的觀感,並非空穴來風。近年來,社會上對於「恐龍法官」的批評聲浪不斷,許多判決結果與民眾的公平正義觀念產生巨大落差。儘管司法機關一再強調依法審判,但當判決結果未能有效遏止犯罪、伸張正義時,民眾的失望與憤怒便會累積,對司法的信任更會全面瓦解。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條文的解釋與適用往往複雜且專業,與一般民眾的認知存在落差。其次,司法獨立性在政治與社會輿論的夾縫中求生,常常會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當政治權力或意識型態介入時,往往導致判決結果偏離法律本意,進一步加深民眾對司法不公的印象。
這種失衡的法律觀感,對社會的危害是深遠的。它不僅侵蝕了民眾對法治的信任,降低了公民參與社會正義的意願,更可能導致社會道德底線的持續下探。當善良的行為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反遭懲罰時,人們便會對公義失去信心,社會的凝聚力也將受到嚴峻考驗。
要扭轉這種局面,需要司法體系與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司法機關應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提升判決透明度,並對爭議案件進行更為細緻且符合社會期待的說理。同時,法律的修訂也應更貼近民意,確保法律的實踐能夠真正提高犯罪成本,保障善良公民的權益。
唯有當法律真正成為公義的化身,而非被質疑為「保護壞人」的工具時,台灣社會才能重建對法治的信任,邁向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未來。
*本文原刊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610002627-2621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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