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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
為了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立法院朝野政黨至今仍然吵成一團,近日在野黨規畫先行審查TPASS等新興預算;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要求回歸國會進行政策辯論。朝野對立紛爭不斷,其實,憲法把總統的職權修成「超級大總統」才是亂源。
為何說「超級大總統」?因為總統掌握立法院之外的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院正副院長提名權。更絕對的權力是,對有政府首長之稱的行政院長的任用,還不須經由立法院的同意;反之,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即使進行倒閣,卻必須以立法院被解散為代價,完全不符權力比例原則。
台灣因此在政治上出現的嚴重問題是,賴清德不當總統後,朝野惡鬥恐怕也不會停止!除非《憲法增修條文》再把「超級大總統」修正,否則政局將永遠陷入「人治大於法治」的民主困境中。
賴總統上任至今堪稱台灣進入總統直選以來朝野最惡鬥的時期,從大法官提名、財政劃分到總預算審查等等,紛紛出現大對峙。他的偏狹固執雖是原因,但憲法增修條文才是亂源。
希特勒式民主對世界和德國造成的災難,大家應該耳熟能詳。憲法在李登輝任內所做的增修條文正埋下類似的可怕亂源。
在台灣,總統所屬政黨若在立法院也居多數,他如果不具有正確的民主素養,幾乎可以為所欲為;即使少數執政如當前的賴清德總統,也可濫用憲政法庭的釋憲與行政院長的副署權,照樣可以我行我素。縱使立法院有彈劾權,總統就是不來立法院報告,也只能徒呼奈何!所以說超級大總統,並不為過。
立法院對正副總統進行彈劾案投票。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規定,總統彈劾案必須由三分之二立委投票通過,通過後還要再送憲法法庭審理。在野陣營席次過半已不容易,因此一般認為彈劾案都無法送出立法院大門。
怎麼辦?看來只能釜底抽薪,來進行修憲。哇!修憲只怕更難!立法院經過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人數,以及出席人數四分之三的決議,才能提出相關的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之後,經過公民複決,且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修憲案。
假設有效選舉人總數為一九三○萬人,公民複決必須有超過九六五萬的同意票,試算看看,就能感受修憲有多困難了。
賴總統是少數執政,但他與卓院長敢如此吃定立法院,主因在哪,看明白了嗎?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聯合報,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285337?from=udnamp_storysns_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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